趙春青/圖 韞超/文
據《法制日報》報道,日前,一名山東沂源縣網友在論壇上發表圖文帖稱,自己去買菜,將菜放在麵包車的後廂拉回去,竟被交警以麵包車違規載貨罰款200元,一時引發熱議。對此,沂源縣交警大隊作出回應,確認該交警執法不規範,已責成有關領導帶交警到府道歉,並撤銷處罰。
沒錯,按規定,如果沒有辦理營運證,客車是不允許帶貨的,否則屬非法營運,但自家買個菜不屬此列。再説,有車不就圖個方便嘛,接送親朋、載運物品自在情理之中,咋就都成了非法載客、違規載貨了呢?如此執法不規範,牽強引用處罰條款的原因,有些是執法人員動了罰款創收的歪腦筋,有些是迫於完成指標、任務壓力的無奈之舉。但是否為商業營運,得有個衡量標準和界限,相關法律規定的不規範、不細緻,是造成一些車主無辜被罰的元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