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隊長受賄,果真身不由己?

時間:2012-11-20 14:3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廣州一名城管隊長王寶林任職期間收受賄賂人民幣共計432萬元、黃金製品500克,日前分別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在法院審理案件時,王寶林説:“行賄人都是通過中間人來行賄,這些中間人都是有權有勢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話,得罪不起。”(《新快報》11月19日)

  法院認定王寶林受賄的數額是400多萬元,實際他的銀行賬戶裏,躺著2000多萬元鉅款。當然,這其中有不少“合法”收入——比如,任職兩年的工資收入37萬元。兩年37萬元,也就是年薪18.5萬元。從社會總體收入水準看,這應算是高收入了。要知道,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21810元,王寶林所在的廣東省,每人平均年收入為26897元。王寶林的收入,達到了每人平均年收入的七八倍。

  王寶林拿著高薪,依然要搞權錢交易。按他的意思,自己是被動走向腐敗的。他擺出的多種理由,或針對執法大環境,或指向他所處執法隊伍,一句話,他是身不由己。王寶林的這些説法,可能有自我辯解的心理,但有關部門不能因此忽視其辯解裏所涉及的事實。因為這些事實,既可以驗證某個執法隊伍的純潔,也為我們認識腐敗、認識社會環境提供啟發。

  王寶林説,很多“中間人”讓他得罪不起,不得不接受人家的好處。這話是真是假,要得到答案其實不難,查查“中間人”不就行了嗎?如果這些“中間人”真的存在,就可以揪出一些身處高位卻又不遵紀守法的“要人”,甚至可抓到一些貪腐“大魚”,對於減少貪腐損失、純潔公權機關隊伍,豈不是意義重大?

  王寶林還説:“這裡就像一座廟,廟裏有很多菩薩,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薩,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們到廟裏來上香,肯定不是只給我一個上。”話裏意思,即便是他所處的小環境,受賄的也不少。集體腐敗是反腐的大敵,不但會強化腐敗的破壞性,而且讓想要廉潔的陷入孤立和另類,最後不得不同流合污。王寶林是不是身處這樣的環境,必須深究。如果是,這樣的“狼窩”必須端掉;如果不是,也必須給人家正名。

  城管並不是十分重要的部門,王寶林也不是什麼要員,只是一個處級幹部。但是,他卻能收受鉅款,除認定的432萬元受賄款外,還有近700萬元的鉅資無法説明其來源。這不能不讓人深憂貪污腐敗中盤根錯節、貪腐人員互相勾結互相蠶食公共利益的嚴峻。

  如果説,走向腐敗真是一名公職人員無可奈何的事,那麼,反腐的艱巨性可想而知。如果權力和權力之間不是互相制約互相監督,而是相互勾結、為合謀私利而呼應關照,那麼,官員清廉之路就會非常狹窄。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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