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假高速路該不該免費的爭議,尚末平息,黃河公路大橋免費後安全隱患增加,超重超限車輛無人管的新聞,又來湊熱鬧。
幾天前,河南鄭州黃河公路大橋結束了26年的收費歷史,開始免費通行。“中國之聲”的記者在現場發現,免費之後,原本的各項管理措施也一夜之間沒了蹤影,本該繞行的三軸以上貨車甚至超重、超限車輛,在橋上一律暢通無阻。
免費大橋無人監管,安全隱患倍增——這樣的現實,估計會讓免費的反對者歡喜。與此同時,成都宣佈二三環限行區域內的44條公交線路,也開始實行免費。但免費有一個截止日期:明年6月30日。這意味著,免費乘車是“嘗試”,因為隨之而來的問題顯而易見:免費的虧空如何補?免費之後,公交車會不會“擠死人”?——微博上,就有這樣的疑問。
好像免費真惹出了一系列麻煩。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我們首先要弄清楚,這些“免費”是不是真的?
以備受質疑的黃河大橋為例。該橋在1997年已經全部還清貸款,卻依然收費。2000年8月後,它被轉為經營性收費公路,經批准“合法”收費至2020年。而在清理整頓後免費,也不意味著擁有經營權的中原股份公司毫無收益。省財政廳表示,要安排相關審計,以確定回購和補償金額,維護股東的權益。即,政府將回購大橋的收費管理權(詳見今日本報11版報道)。
以“還貸公路”的名義收取路橋通行費,收回投資、還清貸款之後,在地方政府的主導下,將其改為經營性公路,規定“合法”的收費年限,交由上市公司運營——類似黃河大橋的模式,在全國收費公路中比較普通。而所謂的“免費”,也往往是政府再次“贖買”經營權後,無償使用。也就是説,同一條路,使用者其實花了兩次錢。第一次,交過路費;第二次,以繳納稅金(政府用於購買經營權的費用)的方式,免費通行。走同一條路,花兩次錢,能説免費麼?
好吧,在市場運作和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大規模叫停收費公路並不現實,我們姑且接受“貸款修路,交費還貸”。但這並不意味著,免費之後,政府有關部門就不再有管理之責,可以任由其擁堵或者超載。河南省交通廳曾經預計,取消收費後,車流量增幅將達20%,嚴重超標會影響安全通行。超載、超重應該是預料之中的事,為什麼不採取應對措施?莫非擁堵超載,只是免費的禍?
高速路或者黃河大橋,本來就該是政府提供的公共産品,只是在現實中,它已經異化。讓人思索的是,建設一條收費公路時,很多管理部門願意參與,從中分一杯羹;免費之後,無利益而有責任之時,大家都向後退。公共産品和服務的嚴重不足,就與這種逐利本性直接相關。作為“經營者”而非“服務者”的管理思路,使得有利益支撐的項目,總能風生水起;用於公益的建設,像免費道路、公共交通之類,總是步履維艱。結果,本該提供的免費福利,倒成了恩賜;本該承擔責任之時,卻退避三舍。
既然免費是一種公共福利,既然很多時候並非真的不花錢,它們有些是公共服務和産品,由政府用稅金提供,有些在預先的消費中已經支付,那麼,作為納稅人和消費者,就有權要求高速公路不擁堵,免費大橋不塌陷,在免費公交車上受到傷害獲得賠償,在免費公園裏遊玩,不被臟亂所侵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