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私刻醫院收費章、為妻子騙取透析治療400余次的廖丹向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退賠了13.7萬元,該款項來自廣東一名企業家的捐贈。至此,廖丹騙取醫院的17.2萬元透析治療費已全部退賠。(7月17日《新京報》)
最近一段時間,“刻假章救妻男”廖丹火了,儼然成了公眾心中的“偶像”,每天不僅面對媒體的“長槍短炮”,偶爾還能受到領導的接見和慰問,尤其是近期他們家先後接受社會捐助40多萬元,不僅全部退賠被騙醫院的17.2萬元透析治療費,而且還能解決其妻子今後10年的透析治療費之憂。
廖丹為延續妻子生命鋌而走險,刻假章騙取鉅額透析治療費,對其妻子來説算是“真爺們”、“有情有義”;但對醫院、社會秩序和法律尊嚴呢?醫院利益無端受損,社會秩序被打亂,法律尊嚴被踐踏……
或許有人説,“刻假章救妻”錯不僅僅在於廖丹,假如醫院管理無漏洞,廖丹何以能一騙4年、數額高達17.2萬元?假如沒有城鄉二元化結構,沒有異地就醫結算難題,假如醫療保障制度健全,“人人都能看得起病”……這種被網友稱為“最淒美的愛情故事”就不會上演,廖丹也就沒有必要去犯罪。
這樣的説辭有一定道理,卻不足以寬恕廖丹,甚至將其塑造成為“偶像”。正如被騙醫院所聲明的,任何人“不能因為個人原因不遵守法律”!這就如同一個人,不能因為貧窮而偷竊,或因為沒錢而搶劫。一個社會只有對法律保持一份敬畏,才能保證社會有條不紊地運轉。人們之所以信仰法律,在於法律的一視同仁,只要違反公共約定的法條,就應受到同等的懲罰。法律是嚴肅的,不能將法律處罰與道德同情混為一談。
民間、媒體與官方濫用同情心,熱捧“刻假章救妻男”並奉為“偶像”,其實是極其有害的,一方面會淡化廖丹的犯罪負疚感,另一方面可能誤導社會輿論、影響公眾價值判斷,滋生特殊情況下違法犯罪“光榮”的錯誤觀念。廖丹“刻假章救妻”涉嫌違法犯罪,卻不僅廣博了社會同情,且招來幾十萬元捐助——這樣的“好事”容易“教唆”更多的人在貧窮絕望之際,通過五花八門的違法犯罪形式“效倣”廖丹。這種可能絕非僅僅是一種臆測。
筆者並非毫無同情心。社會有愛心,紛紛慷慨解囊捐助廖丹夫婦,這是好事、值得提倡。但是,官方、媒體和公眾關注此事件,要保持理性、講求技巧,切忌盲目跟風、熱捧,將一名犯罪嫌疑人塑造成“名人”和“偶像”。“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只有依靠“懲惡揚善”的雙重機制,人類社會才能建立起穩定的、高水準的合作秩序。司法機關在審判“刻假章救妻案”時,也要謹防被強大的社會輿論所裹挾,既要彰顯道德寬容的大度,更要體現罪刑法定的審慎,以彰顯法律的權威,幫助公眾養成“規則意識”。(惠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