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私刻醫院收費章、為妻子騙取透析治療400余次的廖丹向北京東城法院退賠了13.7萬元,該款項來自廣東一名企業家捐贈。至此,廖丹騙取醫院的17.2萬元透析費已全部退賠。(《新京報》7月17日)
最近一段時間,“刻假章救妻男”廖丹火了、紅了,儼然成了“名人”、“英雄”,每天不僅面對媒體的“長槍短炮”,偶爾還能接受領導親切的接見和慰問,尤其是,近期他們家先後接受社會捐助40多萬元,不僅全部退賠被騙醫院的17.2萬元透析費,而且還能解決其妻杜金領10年的透析費之憂。
廖丹之所以備受社會追捧,甚至被塑造成“英雄”,緣由就是他“只為讓妻子能先不死”而犯罪,結果被成千上萬的網友熱捧為“真爺們兒”、“有情有義”。
為延續妻子生命而鋌而走險,刻假章騙取鉅額透析費,對其妻算是“真爺們兒”、“有情有義”;但對醫院、社會秩序和法律尊嚴呢?卻是醫院無端受損,社會良好秩序被打亂,法律尊嚴被踐踏……為“小愛”而損社會公平和法律權威,應該受到法律懲治。
或許有人説,“刻假章救妻”,錯不僅僅在於廖丹,假如醫院管理無漏洞,廖丹何以能一騙4年、數額高達17.2萬餘元?假如沒有城鄉二元化機構,沒有異地就醫結算難題,假如醫療保障制度健全,“人人都能看得起病”……這種被網友稱為“最淒美的愛情故事”就不會上演;廖丹也就沒有必要鋌而走險去犯罪。
這樣的説辭有一定的道理,卻不足以寬恕廖丹,甚至將其塑造成為一位“英雄”。這恰如被騙醫院方所聲明的,任何人“不能因為個人原因不遵守法律。”這就如同一個人,不能因為貧窮而偷竊,或因為無錢而搶劫。一個社會,只有對法律保持一份敬畏,才能保證社會有條不紊的運轉。人們所以信仰法律,根本在於法律的一視同仁,只要違反了公共約定的法條,就應受到同等的懲罰。法律是非常嚴肅的,不能將法律處罰與道德同情混為一談。
民間、媒體與官方濫用同情心,熱捧“刻假章救妻男”,其實是很有害的,一方面,會淡化廖丹的犯罪負疚感;另一方面,可能會誤導社會輿論,影響公眾價值判斷,滋生特殊情況下違法犯罪“光榮”的錯誤觀念。一個刻假章救妻男犯罪,不僅能廣博社會同情,且能招來幾十萬的社會捐助,這樣的“好事”容易“教唆”更多的病患者在貧窮絕望之際,通過五花八門的違法犯罪形式“效倣”廖丹,危害社會。
我並非毫無同情心,社會有愛心,紛紛慷慨解囊捐助廖丹夫婦,我認為這是好事,值得提倡;説明社會有更多的人有愛心,標示著社會風氣正。但是,作為官方、媒體和公眾在關注此事件時,要保持理性,關注講求技巧,切忌盲目跟風、熱捧,事與願違地將一名犯罪疑犯塑造成“名人”和“英雄”。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只有依靠“懲惡揚善”的雙重機制,人類社會才能建立起穩定的、高水準的合作秩序。所以,作為司法機關,在審判“刻假章救妻案”時,也謹防被強大的社會輿論所裹挾,既要彰顯“道德寬容的大度”,更要體現“罪刑法定的審慎”,公正審判廖丹,以彰顯法律的權威,也幫助公眾養成“規則意識”。(惠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