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著名女作家冰心和其丈夫吳文藻在京的紀念碑被人用紅漆寫字,直到6月2日碑上還留有“教子無方,枉為人表”八個大字。據了解,寫字行為係冰心的孫子吳山所為。吳山的朋友表示,吳山父母離婚官司打了6年,財産分割不均,現在母親重病父親都不曾看望,迫於無奈,只能在奶奶冰心的紀念碑上寫字,試圖引起社會關注(6月3日《新京報》)。
離婚官司打了6年、財産分割不均、母親病重父親不看望……所有的這些,如果沒有冰心的孫子吳山在冰心的墓碑上塗鴉,並不為世人所知。如今,吳山的目的算是達到了,但是,法律在這裡被踐踏了,道德在這裡被扭曲了,冰心的公眾形象被貶損了。可是,公共利益受傷了,這又該由誰來承擔呢?
報道中説得很清楚,“冰心夫婦的雕像是在2002年建成的,是著名雕塑家張得蒂女士的作品,雖不屬於文物但也是一件價值不菲的藝術品”,這話有兩層意思:一是這雕塑不是吳山家的私産,而是公共財産;二這雕塑是具有藝術價值且屬昂貴的藝術品。因此,吳山在雕塑上塗鴉,甚至還想砸毀雕塑,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都是損害公共財産,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也是一件讓公共利益受損的行為。如果此風一開,只要出於自身受到委曲或者其他什麼目的,為吸引公眾眼球,其他名人的後代甚至普通公民,都可能到名人的墓碑、雕塑上塗鴉。那公共財産、雕塑藝術品,何以能長存於世呢?
倘若這座冰心夫婦的雕像是冰心後人集資籌建的,那麼吳山可以在雕像塗鴉,寫上“教子無方,枉為人表”的大字嗎?我看這也是一種有違人倫道德的行為。且不説冰心夫婦的雕像應屬於冰心後人集體擁有,即便是為吳山一人擁有,在自己祖先墓碑上塗鴉,指責死去的先人,也是有違孝道。中國人常説的“死者為大”,又尊百善孝為先。死者縱然有過錯,可以反思和批評,但畢竟是自己的先人,不宜在其墓碑上用污辱性的方式涂上羞辱性的言語。
更何況,在我看來,即使吳山的父親吳平有對前妻苛刻對待的行為,僅僅因此就指責吳平的父母——冰心和其丈夫吳文藻“教子無方,枉為人表”,這種純屬莫須有的指責是一種典型的“後人生病、前人吃藥”的做法。人在幼年的時期,的確父母教育有責,但人的成長還受到環境等多方面複雜的影響,吳平在成年後,他對自己行為負責,他成年後的行為能歸咎於冰心和其丈夫吳文藻教子無方嗎?
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冰心不僅僅是吳山的奶奶,更是一位國內外享有盛譽的著名作家,吳山在公共場合用油漆在墓碑上塗鴉,並寫上羞辱性的語言,也是對冰心公眾形象的貶損,損害了公眾對於冰心的感情,這也是對公共利益的損害,應當受到公眾的譴責。
吳山家庭的遭遇,固然值得人們同情,相關政府部門和社會人士可以介入幫助調解和解決,但絕對不能因為吳山家庭的遭遇,就漠視他的行為對於公共利益的損害。對於他的違法行為,該移送有關部門接受處罰就必須移送有關部門。權利受損應當受到關注和救濟,但絕對不能用損害公共利益的方式來引發人們關注和尋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