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一名患者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用水果刀對4名醫務人員行兇,導致1死3傷。據悉,該男子患有強死性脊柱炎,同時患有肺結核。醫生建議他先治好肺結核後再行治療,但該患者認為醫生不給他看病,隨即心生不滿。事件發生後,某網站轉載此事件新聞報道後面的留言表情裏,6000余名參與者中,選擇“高興”的高達4000余人。
很顯然,就事件本身而言,這並不是一件由醫患糾紛引發的事件,而是帶有偶然性的,因為誤解而産生的暴力事件。但對此表示“高興”的人如此之多,卻也説明這一事件之所以發生,在偶然的背後還有著一定的必然邏輯:在法治社會,以“鬧”的方式甚至是以個人暴力的方式解決此類問題,本不值得肯定。但是,在醫患糾紛中,公眾和媒體對患者給予一邊倒的同情,往往有意無意地忽視了“鬧”和暴力的非法性。
在醫患雙方力量不對等,患者一方往往處於劣勢的情況下,對患者一方一邊倒的同情和對醫方一邊倒的譴責,確實使一些醫患糾紛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之下得以迅速解決。但有道是“過猶不及”,任何事情都怕“矯枉過正”,對患者同情、維護患者利益的同時,也助長了一部分人的“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心理,反而使得一些原本不會成為糾紛的事情被鬧成了糾紛,最後醫院也只能“破財消災”。更重要的是,在此過程中,也導致很多人對醫院和醫生的誤解逐漸加深,甚至産生敵視,在就醫時一有不順便對醫院和醫生橫加指責、惡言相向,甚至橫刀相對。
即使一方的行為存在過錯,也不意味著另一方就可以採取過激、非法甚至暴力的手段來主張正義——非正義的手段謀不來真正的正義。更何況,有時候,孰是孰非也不是那麼容易判斷的。如果醫生和醫院有過錯,我們的社會應該譴責,但是我們也不能容忍一切針對醫生和醫院的暴力行為——在法治社會,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支援一個人對他人施加暴力,任何事情的解決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導致醫患矛盾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醫療體制、法律健全度、社會貧富差距等,近些年,政府對此也做了很多努力,有些方面也收到了一定的實效,整體狀況正在逐漸改善。但即便還有種種不完善之處,也不足以支援任何人對由此引發的矛盾採取暴力手段。
不能因為個別不良醫生和醫院的行為而否認所有的醫生和醫院,但也不能因為個別患者的暴力行為而讓醫生和醫院對所有的患者都保持過度的警惕,甚至到了需要配備鋼叉等器械來防範的地步。令人欣慰的是,在經歷近期一些針對醫生的暴力事件之後,許多公眾與媒體都展開了反思,反思自己在類似事件中的責任以及未來應該承擔的責任。一個具有反思能力的社會,才是一個有希望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