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社會保障以追求公平正義為基本原則,在調解社會收入分配方面具有其他制度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存在的問題是: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不同群體之間社會保障待遇的差距很大,甚至一部分人沒有任何保障。因此“十二五”規劃提出社會保障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完善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進一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跨省可接續。
從長遠來看,不應當僅僅將我國的社會保障定性為維護社會安全和穩定的“減震器”,而應當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家財富的增長,惠及全民,實現基本保障制度普惠全民的目標。當前,應當側重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逐步提高保障標準,加大扶貧投入,加快解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的貧困問題。
當前社會保障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退休金水準差別過大,退休制度實行雙軌制。造成這一問題是有歷史背景的。
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制度始建於1951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1955年12月《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這兩種養老保險制度享受條件大體相同,待遇標準互有高低。它們共同的理論根據是建立在前蘇聯“最好的保險是國家保險”的理論基礎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退休金全由國家和企業負擔,個人不交費,退休金根據本人工作年限長短和工資高低打一個折扣後就是個人的退休金,彼此差別不大。其後雖經修修補補的改進,但變化不大。這種制度一直持續到改革開放以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建立之前。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産者和經營者,企業職工退休金不再由國家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即由個人、企業、國家補貼三方負擔。養老金的計發辦法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企業職工的養老金由統籌基金中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的退休金多少決定於企業的經濟效益和職工的工資水準。在這種情況下,由於不同企業的經濟效益不同或者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經濟效益不同,職工養老金水準就會不同。
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卻沒有進行相應的改革,退休金大多仍由國家支付,計發辦法也未改變,仍然保持著旱澇保收的局面,退休制度的雙軌制由此形成,從而造成廣大企業職工反映強烈的退休金水準的巨大差別。
怎麼解決呢?當前比較現實的辦法是,逐漸增加國家對企業養老基金的投入。我國財政收入增長超過國內生産總值(GDP)和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2011年達到10萬億元,應當有能力做到。財政部長謝旭人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表示,我國已連續七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2011年月每人平均水準已達到1500多元,2012年將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準。
根本的辦法還是要進行機關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幾年來有關部門不斷提出改革機關公務員養老保險制度,但總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光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因此,必須拋棄部門利益,痛下決心破除養老金待遇的雙重標準,實現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和統一,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袁倫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