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正在調查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涉嫌寬頻接入領域的壟斷問題,如事實成立,兩家企業或遭數十億元罰單。(央視《新聞30分》11月9日)
《反壟斷法》已出臺3年,出臺前即備受關注,出臺後更讓人産生美妙聯想,可它3年來似乎一直躺在匣中睡眠。如今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如果真因涉嫌壟斷被重罰,不能不讓人驚喜。
兩巨頭若被罰,一點都不冤。據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表示,“已經基本查明,在網際網路接入這個市場上,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合在一起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場份額,肯定是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反壟斷法》第十九條規定,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即構成市場支配地位。此外,有統計顯示,在寬頻接入領域,95%網際網路國際出口寬頻、90%寬頻網際網路接入用戶、99%網際網路內容服務商,都集中在中國電信和聯通的網路。
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形成了市場支配地位,恐怕只需進一步證實。當然,有支配地位並不意味著就該被懲罰,上述二者可詬病之處在於,它們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比如,對於競爭對手,它們給出高價,而對於沒有競爭關係的企業,它們給出的價格就要優惠一些。
再比如,向用戶提供質劣價高的服務——國家資訊化專家委員會報告顯示,截至2010年,我國寬頻上網平均速率位列全球71位,不及美國、英國、日本等三十幾個經濟合作組織國家平均水準的十分之一,但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費用卻是發達國家平均水準的3~4倍。每個網友都對網速慢、收費高有切實體會並深惡痛絕,但除了腹誹幾句又能怎樣?
壟斷之弊,人人皆能説上幾句,而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涉嫌價格歧視,向用戶提供質劣價高的服務等霸道行為,無疑為此提供了又一例證——但凡佔有市場支配地位,就有濫用的衝動;但凡監管不嚴,再加上違法成本過低,它必然一次又一次地既不把法律放在眼裏,更不把用戶利益放在心上。
《反壟斷法》的威力與尊嚴體現在它的應用上。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這樣一再抗逆《反壟斷法》的巨頭,就應嚴懲不貸。如果事實成立,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為此將遭到數億元到數十億元罰款。有網友感嘆國家發改委出手狠,其實睽諸歐美,它們的反壟斷機構對壟斷一向出手很狠,比如微軟公司曾被罰近5億歐元。法律界有句名言:“法律不得使違法者通過違法行為而獲利。”那些三五十萬元的小罰,根本不會讓行業巨頭喊疼。
當然,打破壟斷或遏制壟斷行為才是關鍵,用戶既希望作惡者受到應有懲罰,更希望市場競爭更為充分,從而能維護其合法利益。據有關部門初步估算,如果能推動市場上形成有效競爭,未來5年可促使上網價格下降27%~38%,至少為消費者節約上網費用100億~150億元。這對用戶來説是個大好消息。壟斷之弊和競爭之利,放任之劣與法治之優,在這種對比中得到了最好的呈現與佐證。
《反壟斷法》已閃亮亮劍,且讓我們拭目以待。更要期待的是,《反壟斷法》能夠不斷揮劍,既抓小魚,也打大魚。我國去年年底還出臺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式規定》,這對落實《反壟斷法》大有裨益。對膽敢戕害公共利益的壟斷企業及壟斷行為,主管部門該出手時就出手,才能建立法治且真正充分競爭的市場秩序,這也是公眾之福。(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