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央視報道,國家發改委已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進行反壟斷調查。發改委反壟斷局副局長稱,電信和聯通合在一起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市場份額。兩家企業涉嫌寬頻接入領域壟斷問題。若事實成立,兩家企業或遭數十億元鉅額罰單。網友認為,電信與聯通在中國市場獨大,一些壟斷行為不僅損害公眾利益,也影響中國經濟的轉型,拉大了中國同發達國家在相關領域的距離。網友認為發改委的調查是對《反壟斷法》的一次考驗,將在公用事業及網際網路行業引發震動。網友期待通過發改委的介入,打破壟斷,賦予行業充分的開放和競爭,讓公眾享受性價比更高的寬頻服務。
網友認為聯通和電信的確實存在不正當競爭等壟斷行為。一網友説,安裝光纖線路綁定固話並非技術要求,在國內已經或者正在推行光纖寬頻入戶的地區,很多不要求綁定固話。這種“光纖入戶須先裝固話”的做法是本地聯通公司的一種市場策略。《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反壟斷法》規定,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條件,屬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在很多城市,聯通、電信公司佔據光纖入戶寬頻市場一部分份額,多數小區居民除了安裝這兩家公司的寬頻以外,別無其他選擇,從這一點看,聯通、電信存在強制交易的嫌疑。網友“大叫驢”説,據統計,中國電信擁有了中國網際網路接入市場的60%寬頻接入用戶、65%內容資源、62%國際出口頻寬,而中國聯通這三個方面均為33%左右。這樣兩者相加佔據了這三項指標的90%以上,其他運營商之分享了餘下的10%。如果單從全國的市場份額上看,中國聯通是可以對中國電信形成競爭態勢,但事實上“南北分治”,讓電信、聯通分別在南北形成絕對壟斷地位。有網友指出,電信和聯通在市場上根據不同的用戶來定價,給與自己形成競爭關係的弱勢運營商超高的定價,從而限制和打擊競爭對手。所謂的“同一種産品,三種用戶、三種價格”:第一類用戶的結算價格一般都高達100萬元/G/月以上,針對的是作為競爭對手的弱勢運營商,例如鐵通、廣電等;第二類用戶的結算價格一般只有10萬-30萬元/G/月,針對的是增值服務商;第三類用戶的結算價格則為3萬-10萬元,針對的是內容服務商。這是典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寬頻接入市場的壟斷不僅損害公眾利益,也影響中國經濟的轉型,拉大了中國同發達國家在相關領域的距離。著名電信專家、北京郵電大學教授闞凱力認為在中國寬頻接入市場上存在的價格歧視現象,不僅造成我國現有網際網路間互聯不通暢、網路接入成本居高不下,也使得寬頻網際網路的産業升級無法完成。這首先損害了公眾利益,使得本來到桌面的接入頻寬應可達到10M/秒,卻一直到不了;其次不僅影響整個中國經濟的轉型,也進一步拉大了中國同美國等發達國家在相關領域的距離。網友“快樂小貓”説,韓國平均網速達到2202KB/秒,位列全球之首。而中國網速是韓國的九分之一,僅245KB/秒,遠低於580KB/秒的全球平均水準。造成中國網速緩慢的重要原因就是行業缺乏有效競爭。中國網際網路接入市場幾乎被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瓜分,兩者分別在南方和北方享受地域壟斷優勢,他們在大規模建設和升級網路上的動力不足,致使網際網路頻寬升級速度緩慢。如今,網際網路服務和商業模式在不斷創新,對網速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在中國,打破壟斷、有序競爭並提高技術水準,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發改委的調查是對《反壟斷法》的一次考驗,將在公用事業及網際網路行業引發震動。網友“張樊”説,期待發改委的介入,在這一市場動用法律武器對電信、聯通的壟斷行為採取措施,促進市場的正當有序競爭。其實也有理由相信,經過努力,這完全可以成為國內反壟斷的典型案例,成為國內各行業特別是行政壟斷行業轉型的範本。針對聯通和電信寬頻接入反壟斷的調查是否能取得有關壟斷的確鑿證據,並開出首張罰單,將在公用事業及網際網路行業引發震動。在此之前,交通、電信、石油、水電氣、網際網路等公用事業一直是外界反壟斷的關注焦點,但至今未有受罰案例。
網友呼籲打破壟斷,賦予行業充分的開放和競爭,讓公眾享受性價比更高的寬頻服務。網友“IT民工”説,國外的主旨思路就是在政府有效監管前提下,本著平等、開放、公平、透明的原則,構建主體多元化的充滿競爭性的寬頻網際網路市場格局。比如,歐盟主要採用本地環路非綁定,即LLU政策,強制性要求主導運營商向競爭對手開放自己的銅纜線路。通過開放、分享、比特流接入的方式,實現競爭主體多元化。而雙方之間的結算價格可以自行商議,但需在透明性原則下表明其合理性。而韓日則採用非對稱管制政策,儘快改變寬頻市場一家獨大局面。強制性要求主導運營商開放包括光纖在內的網路給競爭對手,同時在在結算價格等方面明顯偏向於弱勢運營商,比如韓國有線、第三方運營商可以折扣價格開展“三合一”、“四合一”捆綁業務,而主導運營商一般不允許。一位北京網友説,第三方公司的加入,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破寬頻服務的獨家壟斷,應該也會有利於相關服務水準的提升,且還也有利於居民自身選擇寬頻服務商權利的實現。不過不能否認,此舉仍然無法撼動現有寡頭壟斷的市場格局。暫且不談這“第三方”公司投資方與聯通、電信等這些主要寬頻服務商是否存在利益上的關聯,而如果不是以市場競爭來決定,而是行政許可獨家經營別無分號的話,這同樣可以説是一種新的市場壟斷。因此,要想真正打破壟斷,關鍵還在於獨立、開放和競爭。(霍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