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既然“偷雞” 就要讓它“蝕米”

時間:2012-09-07 14:02   來源:羊城晚報

  8月中旬,京東、國美、蘇寧三大電商發起價格戰,國家發改委價監局近期已對此展開調查。發改委認為,價格戰過程中,部分電商促銷宣傳行為涉嫌虛構原價、欺詐消費者。發改委將懲處相關行為,但目前還未有具體結論及罰款數額。(9月5日《新京報》)

  很多人也許想不通,不是説形象就是生命嘛。教科書一再講“沒有形象就沒有信譽沒有銷售沒有利潤”,商家們一再喊“顧客就是上帝”,消費者的耳朵都聽膩了。倘是小商家,情感上可能還好受一點。可這幾家電商,都是商業大鱷,怎麼似乎也學會了這些欺詐消費者的下三濫手段?難道就不怕“反蝕一把米”,受到懲罰嗎?

  一個總體健康的市場,並不排除會有幾個“偷雞者”。有人“偷雞”不可怕,就怕沒人吱聲,“偷雞”不受懲罰。懲罰一般有兩種,一種是消費者的懲罰,一種是監管者的懲罰。消費者的懲罰一般有滯後性,而且受多種因素的左右。現在被疑玩“偷雞遊戲”的幾個電商,在市場佔據著主要地位,一定程度上已涉嫌“店大欺客”,可能不怕消費者的懲罰。這種情況下,最有用還是監管者的懲罰。

  市場經濟鼓勵競爭,不排斥宣傳,也不拒絕炒作。但宣傳和炒作必須恪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一旦僭越了底線,就必須受到懲罰。懲罰不在,底線也就不在,市場經濟也就成了“寡頭經濟”、“欺詐經濟”。特別是那些塊頭大的商家,他們如果無視底線,會産生強大的“破窗效應”,給市場帶來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對於“大塊頭”們的價格欺詐行為,更要採取“零容忍”的態度,堅決維護法律尊嚴和市場秩序。

  宣傳就是承諾,承諾必須兌現。《價格法》也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可現在,電商們涉嫌虛構原價,不履行“零毛利”承諾,標明無貨實際有貨,商品重合度低……這已經公然違背了契約精神,違反了《價格法》有關規定。

  對“偷雞者”的縱容,就是對市場亂象的縱容,也是對道德滑坡的縱容。因此,只有讓“偷雞者”受到懲罰,才會形成倒逼效應,推動市場向上向善。讓電商們“反蝕一把米”,意義就在於此。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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