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房産稅的試點取得了一定成效,“房産稅今後是一定要開徵的”,但何時開徵尚不知道。(3月25日《新京報》)
各方傳遞出來的消息,以及近期密集釋放的政策信號,顯示房産稅試點擴圍似乎已箭在弦上,仿佛只剩下時間問題。
但是,房産稅試點擴圍甚至全面鋪開,還有很多比時間更重要的問題尚未厘清。
應當明確房産稅的定位,它並非只是地方財政收入的一個新來源。從重慶和上海的試點看,房産稅對平抑房價似乎沒有太大作用,卻對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有幫助。房子賣不好、土地賣不動,地方政府迫切希望有新的稅收來源,是以“所有大中城市都有可能爭取搞”——而這,顯然偏離了開徵房産稅的初衷。
房産稅的長期目的在於調節財富分配,讓佔有房地産多的人交稅,通過稅收的調節作用,來抑制住房上的奢侈性消費。從這個本質出發,需要至少做兩方面準備,一是全國性房地産普查登記;二是建立城鎮住房資訊系統。種種資訊告訴我們,真正有能力在住房上奢侈消費的群體,其房産並不限于一地。
這種情況下,在某一地試行房産稅效果顯然不會明顯。而且,如果房産稅徵收範圍設置不科學,還會傷及社會中間階層,因為這部分人大多只有在一地置業的能力。加之居民投資渠道逼仄,房産稅試點匆匆擴圍,很可能讓“增加居民財産性收入”陷入尷尬境地。果真如此,那麼房産稅的調節功能,很可能再一次被扭曲。
除此之外,現行《房産稅暫行條例》規定徵收範圍限于城鎮經營性住房,如果把範圍擴大到住宅,需要修法予以支援;理順經適房、限價房、公租房、定向安置房等多種房屋權屬關係,也比較複雜。
由此來看,對於房産稅試點擴圍,並非只剩下時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