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不少地方出現類似溫州“兩多兩難”的現象,一方面是民間資金多卻投資難,另一方面是小微企業多而融資難。鼓勵、引導和規範民資進入金融領域是一條好的出路。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王岐山于24日至25日在河南省鄭州市、許昌市考察金融工作時説,“鼓勵、引導和規範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不斷發展和完善‘草根金融’。”(2月25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聯想到國務院2005年出臺的《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2010年又出臺《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即“新老36條”,溫家寶總理在今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最近徵求政府工作報告意見時的講話精神,無不表明國務院對民資進軍金融領域極為重視。筆者由此判斷:鼓勵、引導和規範民資進入金融領域呈必然趨勢,成為今年乃至十二五期間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
然而,現實情況並不樂觀。溫州商人林春平6000萬美元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現已更名為新匯豐銀行,就是民營企業家近十年來多次試圖在國內開辦溫州華僑銀行,在國外成立歐聯華人銀行都沒有成功情況下的無奈選擇,是我國金融管制壁壘森嚴下的一種制度倒逼。即使是在“新老36條”政策指引下,民營企業家進軍金融領域的多方努力仍是白費。我國加入WTO已逾10年,外資銀行早就結束5年的過渡期享受國民待遇了,可民資還享受不到國民待遇,豈不令人反思。
我國民資豐厚。然而,全國不少地方出現類似溫州“兩多兩難”的現象,一方面是民間資金多卻投資難,另一方面是小微企業多而融資難。究其根源,不能不説與金融體制改革滯後,金融管制壁壘森嚴,金融市場開放不夠,沒有建立起與民營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民間金融體系有關。鼓勵、引導和規範民資進入金融領域是一條好的出路。
貫徹溫總理、王副總理的指示,儘快制訂出落實“新36條”的實施細則,破除民資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彈簧門”,遏制民資外流,顯得異常重要。
首先,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體系,允許民間資本興辦金融機構。由於我國金融體制方面的殘缺以及金融資源配置的失衡,使豐裕的民資長期處於“體外迴圈”。“新36條”鼓勵引導民資進入金融領域,等於國家已發出了許可證,相關部門還當早點拿出實施細則。目前《溫州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已上報國家層面,一旦國務院批准後,當在這一政策框架下進行積極試點,包括穩健發展民間金融組織。譬如對信用等級高、實力雄厚的民企集團,報批後允許成立諸如溫州華僑銀行之類的區域性民營銀行,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再改革為全國性民營銀行,乃至走出海外設立分支機構。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民資獨資或合夥組建股份合作制信用社,鼓勵引導實力雄厚的民資機構投資設立融資公司及民間金融租賃公司等民營性質的新型金融機構,以進一步豐富和完善我國金融體系。
其二,引導、鼓勵和規範民間資本“嫁入”金融服務業。我國民資,尤其是浙江民資對投身金融業有著超乎尋常的熱情。政府相關部門不僅要正視和保護這種熱情,還當在深化金融改革中切實打破壟斷,放寬市場準入,推進股權多元化,比如政府出臺對股權投資機構的扶持政策,政府決策並牽頭髮起創投引導基金,推動開展未上市公司股份轉讓試點,還可以通過PE(私募股權投資)引導、集合民資走陽光化投資路徑,助推民資進入金融服務業。在浙江,組建浙商銀行,改革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興辦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等都創造條件讓民資一展身手。即便是按銀監會規定,民營資本只能充當第二股東以下的村鎮銀行,民資照樣趨之若鶩。目前全省所有小額貸款公司全部由民營企業擔綱發起設立,所有村鎮銀行都有民資股東參與。倘若放大浙江經驗,豐裕的民資不愁進不了金融服務業。
其三,加強民間金融與地方金融機構的業務合作。民間金融機構服務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和當地市民,與地方金融機構的服務定位吻合,這是業務合作的天然“血緣”。眼下重在合力拓寬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創新金融産品,創新質押、擔保方式,加大服務“三農”的力度等。同時,民間金融機構也可在合作中借鑒地方金融機構在結算、科技、資訊及風險管控方面的優勢,加快自身發展。
其四,切實加強對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既要讓民間金融機構享受國民待遇,使信用徵信體系等資源共用,也要把民間金融機構納入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制訂出切實可行的監管指標體系,把全部經營活動納入全面監測和有效監管,以幫助民間金融機構駕馭風險。此外,要不斷完善民間金融機構的法律、法規等制度,大力整頓金融秩序,嚴厲打擊高利貸和非法集資、地下錢莊、非法證券、金融傳銷等非法金融活動,促使民間金融業穩健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