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繳納個稅了,也甭想買車了?

時間:2011-07-06 14:37   來源:檢察日報
  個稅起徵點上調至3500元,大家都挺高興,但也有人很著急,因為起徵點上調可能影響他們購買私家車——個稅與購車,這兩件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是怎樣聯繫在一起的呢?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之聲”7月4日報道,由於北京對非京籍人員買車實行嚴格限購措施,即非京籍人員必須連續五年以上在京繳納社保和個稅,才能參加搖號取得購車指標,所以,那些月收入2000元至3500元的外來人員,原本在北京“暫住”五年就有機會買車,現在則遇到了麻煩,因為他們9月1日之後不繳個稅,無法提供繳稅證明。

  看到這條消息,讓人不禁想起此前一些專家反對提高個稅起徵點的理由:起徵點提高將導致一部分人失去繳納個稅的權利。人們對這種説法自然不以為然,不過現在看來,這些專家果然有“先見之明”:對於一些在北京漂泊的外地人來説,繳納個稅還真像是一種渴望得到的權利,起徵點提高不僅讓他們失去了這個權利,其他方面的權利也可能隨之被剝奪。

  這真是有點“黑色幽默”的味道。首先,如果説限制購車是為緩解交通擁堵不得已採取的措施(從實際效果看未必是行之有效的措施),那麼也應一視同仁地對待戶籍居民與外來人員——購車畢竟不同於購房,外地人在京購房可能並非用於自住,而是用於買賣、炒作;但外地人在京購車卻只能自用,因為購車指標不能買賣和轉讓,沒法炒作,讓外地人平等參與搖號,只是攤薄了本地人獲得購車指標的幾率罷了。退一步講,即使要對外來人員在京購車實行更嚴厲的限制,也不應將五年繳納個稅作為前提條件,因為繳納個稅是有門檻的,現在是月收入2000元以上,9月1日之後是月收入3500元以上,將五年繳納個稅作為購車前提,就相當於以一個人的收入多少來決定其是否擁有購車的權利,收入高的才有權購車,收入低的則無權購車——作為一項公共政策,偏向較高收入者而剝奪較低收入者的某項權利,其正當性、合理性顯然令人懷疑,而個稅起徵點上調,在不經意間讓其荒謬性進一步展露無遺。

  其次,不繳納個稅的人同樣是納稅人,推而廣之,任何自然人都是消費者,因而都是納稅人,日常生活中無時無刻不在納稅。在北京居住的外來人員,即使不繳納個稅,但他平時的任何花銷,只要從口袋裏掏錢出來消費,都是在為北京的稅收作貢獻,比如買一袋售價2元的食鹽,裏面就包含0.29元的增值稅和0.03元的城建稅;喝一瓶售價3元的啤酒,就為國家貢獻了近0.7元的稅收;去餐館吃一頓飯或去理髮店理一次發,花銷的5.5%是營業稅和城建稅……中國的現行稅制,致使商品和服務中包含的稅賦畸高,個人所得繳稅則相對較少,一個人暗中所繳納的流轉稅(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等),要遠高於明裏所繳納的個稅,但是,我們的稅務部門“避重就輕”,除了向公民提供個稅證明,再也沒有其他納稅證明。

  常有報道稱,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商場和超市的購物小票上都清楚地註明該商品所包含的稅,讓每個人知道每次消費給政府貢獻了多少稅收——我們不是一直強調要提高民眾的納稅意識嗎?民眾稀裏糊塗地繳稅,很多人乃至一些官員甚至不知道消費過程就是納稅過程,而個稅證明也是近年來才有,如此,民眾的納稅意識怎能提高?依我看,關鍵不在於民眾的納稅意識高不高,而在於政府部門對納稅人是否懷有足夠的尊重和感恩意識。

  報道稱,對於個稅起徵點上調帶來的上述影響,北京市有關部門準備研究調整措施。而我想問的是,那些在北京漂泊收入較低的外地人,如果想買車,可以拿著長期在北京消費的購物發票、餐飲發票等去申請購車嗎?納稅既然是公民獲得權利所必須履行的義務,那麼當這些外地人履行義務之後,能夠獲得作為公民的各項權利嗎?這裡所説的“權利”,顯然並不僅僅指買車。(浦江潮)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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