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介入公益訴訟,尤其是作為原告方參與行政公益訴訟,大大拓展了公益訴訟的空間,也使得公益訴訟更具象,更貼近民眾,更能有效維護公共利益。
16日,山東省慶雲縣人民檢察院因縣環保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依法向慶雲縣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後,全國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行政訴訟是行政相對人認為國家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以行政機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司法救濟的活動。這也是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的由來。但這起“檢察院狀告環保部門”,怎麼看也是“官告官”,怎麼又成了行政訴訟呢?
其實,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其監督權既包括我們所熟知的批捕權、起訴權、貪瀆案件偵查權等,也包括為保護國家財産和資源免遭違法行為侵害,以及在國家財産和資源遭受違法行為侵害時有權代表國家提起訴訟的權力。慶雲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全國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並非是為了維護檢察院的部門利益,而是要捍衛公共利益。今年7月2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佈了《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方案》。慶雲縣人民檢察院正是山東省確定的公益訴訟試點地區之一。“全國首例”,也昭示了這宗個案並非傳統的“民告官”,而是新型的行政公益訴訟。
據報道,這一全國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源於慶雲縣檢察院在審查某公司污水處理廠廠長涉嫌污染環境罪案件時,發現該公司在未通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的情況下長期違法生産,排放大量污水造成環境污染。雖然當地群眾多次舉報,檢察機關也向環保部門發出了檢察建議,但環保部門仍未依法正確履行監管職責,致使群眾反映的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慶雲縣檢察院在建議無效的情況下,依法對縣環保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向慶雲縣法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訴訟。
要看到,在民事訴訟中,“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種民事公益訴訟也可依託“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來提起,但針對的主要是平等主體間的侵權行為。碰上行政機關的不作為,社會團體往往難以有效行使訴權。
而當檢察機關走上了行政公訴席,也就享有了作為行政訴訟原告依法應享有的訴訟權利。檢察機關在蒐集證據、獲取證據、固定證據、制定公訴策略及準確適用法律法規等方面,無疑較之社會組織更具專業性,也更有利於在司法程式中對行政機關形成強大的制約。可以説,檢察機關介入公益訴訟,尤其是作為原告方參與行政公益訴訟,大大拓展了公益訴訟的空間,也使得公益訴訟更具象,更貼近民眾,更能有效維護公共利益。當然,在檢察機關提起全國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之後,法院如何依法裁判也就成了新的焦點。(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