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疲軟,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使法律的約束力大打折扣甚至在有的地方蕩然無存
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環保法修訂案,並將於2015年1月1日施行。修改後的環保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完善了生態保護紅線、污染物總量控制等制度,建立了“黑名單”、按日計罰等罰則。
在生態環境日益惡化的今天,嚴查重罰違法排污破壞生態環境者,體現了我國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的立法用意,回應了老百姓對碧水藍天的熱切期盼。人們對新環保法紛紛點讚的背後,蘊含著更大的期許:環保執法要真正“硬”起來!
眾所週知,25年前開始實施的環保法,如今已與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們環保意識的強化明顯不相適應,一些法律條款也存在操作性不強等問題。立法滯後,固然是目前環境污染亂象的一個原因,但執法疲軟,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使法律的約束力大打折扣甚至在有的地方蕩然無存。從這個意義上講,環境污染的問題,不是環保法25年沒有修改的問題,而是環保執法環節出了問題。換言之,如果25年前開始實施的環保法,能不折不扣執行到位,我們的生態環境會惡化到今天這個地步嗎?
環保執法,缺的不是“尚方寶劍”,缺的是“劍法”。就拿企業違法排污來説,關停企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狠招”早有法律授權,可很多地方選擇了罰款了事,企業交完罰款繼續排污,以至於有的企業把繳納環保罰款列入年度預算。有的地方的環保部門不僅不去執法,反而充當違法排污企業的“保護傘”“説客”,在上級檢查或媒體暗訪時,主動通風報信、打掩護。人們記憶猶新的“紅豆局長”,當井水變成“紅水”了,作為環保局長,他對搜尋污染問題無動於衷,反而信口開河:紅小豆煮出的水也是紅色,這個紅色的水有污染嗎?
當然,過去的環境污染亂象,把板子全部打在環保機關和環保執法人員身上也不對。因為問題雖然出在環保執法環節,但根子卻在一些地方政府的發展觀念上,一味追求經濟發展速度,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甚至是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作為當地政府的一個部門,環保執法機關要強起來,的確有些難。
如今,中央明確了不唯經濟增速論英雄的發展理念,人們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訴求空前高漲,地方政府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觀念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增強,修改後的環保法又賦予環保機關更多更大的權力。在天時、地利、人和的當下,如果環保機關還是無所作為,環保執法還是“硬”不起來,那就有些説不過去了,當然老百姓也不會答應。
徒法不足以自行。出臺“史上最嚴”環保法,僅僅是“萬里長征”第一步,在任重道遠的環保征程中,環保執法能否“硬”起來,至為關鍵。嚴格環保執法、規範環保執法,生態文明建設才能落到實處,“美麗中國”才會離我們越來越近。(黃慶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