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叫板法院讓法治很受傷

時間:2015-12-18 14:19   來源:法制日報

  在現代社會,遵守法律,尊重規則,不超越許可權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底線。尊重法院生效裁判,配合法院執行活動是公民和組織信仰法律,遵守規則的具體表現

  日前,廣東省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東莞日報》上刊登公告,稱將對寮步鎮一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進行拍賣。對此,12月14日、15日,寮步鎮政府接連在同一報紙發佈聲明,稱所拍土地並非被執行人財産,法院“罔顧我鎮異議,一意孤行強行拍賣土地”,因此産生不能過戶或不能轉讓的風險與損失,全部由受讓人承擔。鎮政府以此種形式叫板法院,引發關注(12月17日《京華日報》)。

  鎮政府公開在媒體上連續發文質疑法院強拍土地,並稱法院“罔顧我鎮異議,一意孤行強行拍賣土地”。該行為十分罕見,尤其是自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寮步鎮政府的行為更是格外刺眼。儘管目前從報道中無法得知法院裁判的具體內容和事情的詳細經過,但鎮政府叫板法院的行為,無疑讓法治很受傷。這讓人們看到當地政府無視法治,公然帶頭破壞規則,蔑視法律權威的無理作派。

  在現代社會,遵守法律,尊重規則,不超越許可權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底線。尊重法院生效裁判,配合法院執行活動是公民和組織信仰法律,遵守規則的具體表現。當然,人民法院的裁判並非鐵板一塊,不容置疑,其可能會有不當的地方,甚至會有錯案,但我國的法律已經為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提供了很多合法的救濟渠道。不服一審裁判的,可以上訴,不服生效裁判的,可以申訴、申請再審,對執行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異議。即便認為法院內部會互相包庇,也可以向人大、紀檢、信訪等部門舉報投訴,要求上述機關介入處理。而非游離于法律之外,以非正義的方式實現自己所認為的正義。

  具體而言,人民法院享有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權,以便維護勝訴當事人權利。對於被查封的土地等財産,人民法院當然有強制拍賣的權力,而且這種權力足以排斥其他權力,並可創設新的權利。如對強制拍賣的房屋,有關機關必須依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買受人持有關法律文書可進行登記,無需徵得原房屋所有人同意。也即,指責法院“一意孤行強行拍賣土地”的邏輯是荒謬的。試想,要是法院裁判、執行前還要和當地政府商議,當地政府同意了才能進行,那麼,法院的居中裁判地位如何體現?公平正義如何維護?尤其是當政府是一方當事人或與一方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時,其更應該保持克制,通過正常渠道表達訴求。否則,對方當事人通過訴訟維護權利的希望將十分渺茫,這絕對不是正常法治社會的應有現象。

  此次事件中,當地政府的聲明表面上看是善意提醒,實質上是赤裸裸的威脅。“産生不能過戶或不能轉讓的風險與損失,全部由受讓人承擔”“寮步鎮擬收回按控規要求處理,且不作補償”“屬於違章建築,存在被拆除的風險”“該地塊所屬塘邊村村民可能維權”等一系列措辭,等於告訴潛在的買受人,有誰敢不聽鎮政府的警告,買了這塊土地,將會竹籃打水一場空。這正如北大教授湛中樂所認為的,如果法院已經履行法定程式,認定此次拍賣毫無問題,鎮政府發佈這樣的聲明是純屬添亂、混淆視聽,干擾司法。

  政府帶頭守法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當地政府採取非法律途徑公開為一方當事人説話,公然叫板法院,是違背法治的鬧劇,凸顯出涉事政府法治思維的匱乏,這樣的行為必須得到懲戒。(史洪舉)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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