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私募“失聯”監管如何“打撈”

時間:2015-11-26 09:46   來源:北京青年報

  11月23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官網公告了一份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名單,在這份名單中,包括華天國泰、中融坤瑞、中元寶盛等12傢俬募基金公司,其中9家位於北京。

  對私募機構“失聯(異常)”進行公示,是中國基金業協會今年9月29日建立的一項制度。按照基金業協會通報給出的解釋,只要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短信,協會均無法與這些機構取得聯繫,這些機構也沒有在限定時間內回復相關情況,就可認為是“失聯(異常)”。

  建立私募“失聯(異常)”公示制度,無疑是加強私募基金管理的一種重要手段,也是將私募基金風險狀況及時通報投資者的一種有效方式。一旦出現私募“失聯(異常)”現象,就預示著有可能會出現兌付風險,投資者也將可能出現損失。

  雖然去年8月頒布並實施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投資人的條件,不具備條件的投資者不能進行私募投資,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有投資條件和承受能力,就可以不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就可以對私募出現“失聯(異常)”這樣的現象置之不管。如果這樣,就是對違法行為的縱容,就會嚴重損害私募業的發展。

  私募基金是近年來掀起的一個發展非常迅猛的行業,對一個新興行業來説,其發展能否健康有序,監管非常重要。尤其像私募基金這種不進行前置審批、只進行備案的行業,就更是需要有完善的監管制度和有效的監管手段做保證,盡可能地把矛盾和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尤其不能産生連鎖反應。

  從總體上講,目前的私募基金還沒有形成太大的風險,沒有對行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但是,風險的苗頭也在不斷顯現。就像12家“失聯(異常)”的公司一樣,實質是行業風險的一種表現,也是監管失控的一種現象。因為,無論是賺錢還是虧錢,應該向投資者説清楚,而不是失去聯繫。顯然,這是下一步監管層必須高度重視的問題。要知道,“失聯(異常)”與投資效果不佳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投資損失,是能力問題,“失聯(異常)”則是行為問題,而行為問題對行業發展的影響要遠大於能力,甚至會給行業發展帶來災難。

  更重要的是,由於目前在如何衡量和判斷投資者是否符合條件、有沒有通過集資方式進行私募投資等方面還缺乏有效的辨別能力,因此,一旦出現私募“失聯(異常)”等方面的問題,就極有可能引發比較嚴重的社會矛盾,並可能帶來社會不穩定因素。如何預防,對監管者來説也是一種考驗。

  而按照辦法所規定的監管要求,主要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中國基金業管理協會兩條線進行監管。前者主要依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情況進行統計監測和檢查,並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採取有關措施。後者則重點將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資訊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狀況,實施差異化監管。顯然,按照目前私募基金的規模以及資金來源等方面的情況看,僅僅依靠兩條線監管是遠遠不夠的。譬如資金來源問題,假如真的涉及集資,監管部門就不是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而是金融監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了。

  而私募不留任何痕跡地失去聯繫,其行為也已經超出了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的範疇,是應當報案呢還是由兩條線的職能部門或機構進行調查,也沒有明確規定。而一旦出現這樣的問題,對投資者來説就非常不利。

  私募基金在發展過程中,要避免“失聯(異常)”等方面的問題,毫無疑問監管不能失控,而應當迅速“打撈”,避免問題擴大化。必須清楚,在未來中國的發展中,像私募這樣的行業是需要加快發展的,切不可因為監管不到位而使行業發展面臨強大的壓力,更不能因為問題的頻發而使投資者對行業發展失去信心。

  按照中央要求,金融監管體制將要進行大力度的改革,對私募基金如何監管,也一定會是一個重點。基本的想法是,對私募基金的監管不能僅靠證監會和基金業協會兩條線,而必須納入大金融監管範疇。那麼,私募基金管理辦法也要順應形勢,及時作出調整與修訂。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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