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國家體育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要求將廣場舞活動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為基層群眾就近方便地提供廣場舞活動場地。這讓廣場舞的規範管理問題再次成為社會焦點(9月28日東南網)
廣場舞作為一項民間娛樂健身項目早已被大家所熟知,在豐富城鄉基層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推動全民健身運動廣泛開展、展示群眾良好精神風貌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近年來廣場舞卻越來越多的同擾民聯繫在一起,隨著經常見諸報端的廣場舞衝突,廣場舞成了網路上“不和諧”熱議的話題。
當“廣場舞擾民而遭潑糞”的新聞事件,已從我們的視線逐漸消逝。中秋佳節之際,小夥“無人機送女友月餅券遭廣場舞大媽哄搶”的爭論再次浮現各大網路媒體,廣場舞在很多網民的心中,再次被劃入“不和諧”的範圍。
對於廣場舞而言,在豐富城鄉基層群眾精神文化生活、推動全民健身運動廣泛開展、展示群眾良好精神風貌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對於跳廣場舞的大媽而言,廣場舞豐富了她們的業餘生活,也鍛鍊了身體。但是,對於廣場舞附近的居民或者路人而言,廣場舞由於音響音量太大、佔地較大等因素,而被“騷擾”,出現類似于月餅券被廣場舞大媽“哄搶”的奇葩事情也不足為奇。因此,促進廣場舞活動健康、文明、有序開展,讓“廣場舞”跳出和諧之美,已是迫在眉睫。
“要為廣場舞活動創造良好條件。”廣場舞的舞種豐富多彩,當傍晚時分,大媽們總會自發來到廣場“翩翩起舞”,她們伴著風靡全球的《小蘋果》等節拍,或跳著集體舞,或跳著拉手舞。更有舞技高超的大媽,在廣場上秀起了熱情奔放的拉丁,高雅端莊的華爾茲......但是,如遇到下雨天,就嘎然而止。同時,當下城市廣場舞“擾民”,在很大程度上與其“先天不足”的露天條件相關。我們的城市擁有圖書館、游泳館、足球館等,卻很少或者幾乎沒有廣場舞館。因此,要通過科學規劃、優化佈局、盤活現有場地存量等多種方式為基層群眾就近方便地提供廣場舞活動場地。
“要加強對廣場舞活動的規範管理”。要大力宣傳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人性化、針對性強的廣場舞活動管理辦法、活動準則或文明公約;要積極引導和推動建立廣場舞協會等文化體育社團組織,鼓勵群眾自我管理;要將廣場舞活動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由政府牽頭、相關部門依法管理、場地管理單位配合、社區居委會和業主委員會以及相關社會組織等廣泛參與的廣場舞活動管理機制。
廣場舞是深受廣大群眾喜愛的文化體育活動,已經在全國蓬勃開展,我們要讓“廣場舞”回歸和諧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