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刪去現行商業銀行法中關於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並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調整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
也就是説,取消存貸比的目標終於實現,伴隨銀行幾十年的存貸比,將從風險控制的法定指標轉向一般性控制指標,銀行的放貸行為,也不再需要受到存貸比的嚴密控制,而是可以根據經濟發展需要,結合自身發展實際,實事求是地決策。
取消存貸比,對企業是一個利好,尤其是小微企業,更可能是一次機會。因為,按照銀行目前的風險控制和信貸投放機制,小微企業一直是被邊緣化的群體。換句話講,能否得到銀行的信貸支援,不僅要看銀行的喜惡,也要看存貸比的高低。一般情況下,存貸比低的銀行,還能對小微企業有所考慮,存貸比高的銀行就難以顧及了。而且,在銀行面臨存貸比壓力時,首先想到的也是壓減小微企業的貸款規模。
隨著存貸比的取消,雖然銀行不可能一下子就轉向支援小微企業,但是,由於沒有了存貸比壓力,至少銀行可以不因為存貸比需要而壓低小微企業的貸款規模了。只要小微企業不出現明顯的經營風險,銀行也能夠高抬貴手,給小微企業一條生路。一旦小微企業挺過了困難期,還能通過市場打拼,逐步向中小企業發展,最終做大做強做優。
需要提醒有關方面的是,在取消了存貸比以後,是否能夠圍繞這樣的轉變,出臺一些更加有利於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指導政策,鼓勵和推動金融企業加大對實體經濟的支援力度,向實體經濟傾斜,尤其要有針對中小微企業的具體政策。
日前,國務院已經作出決定,將建立國家層面的融資擔保機構,重點用於為小微企業和“三農”等提供擔保,且要求地方也成立相應的擔保機構。應當説,這也是給銀行提供了一次非常有利的機會,給銀行取消存貸比後實現經營轉型一次良好的契機。
隨著人民幣國際化步伐的加快、匯率改革力度的加大以及國際金融交往的增多,銀行與國際接軌的範圍也將進一步擴大,國際上許多先進的管理理念與做法,也將逐漸融入我國的金融體系之中。
取消存貸比後,希望銀行能夠真正轉變經營理念,能夠把中小微企業納入支援的重點。反過來,中小微企業也可通過實體經濟實力的增強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提升,反哺銀行,最終形成良性迴圈。此外,也希望存貸比的取消能給小微企業帶來一次新的機會,銀行也借此轉變形象、調整發展理念,緊密跟上時代發展的步伐。(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