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日前通報稱,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擾、妨礙組織審查的行為”。這並不是一個新表述,據媒體統計,十八大以來,在紀檢部門的公開通報中,至少有二十多名被查官員存在類似行為,其中一些人更是“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查”。
中央反腐整風越來越深入和常態化,巡視工作也進行了好幾輪,已對違紀違規行為形成了高壓態勢。但仍有一部分人心存僥倖,仍不收手。這首先説明,違紀違規行為存在慣性,一些人對紀律的嚴肅性還缺乏應有的認識。與此同時,還有一些人對紀律調查産生了“抗性”,試圖干擾、阻礙組織審查。此前中央紀委通報的案例中有多起都提到,被調查對象採取訂立攻守同盟、轉移涉案財産等方式對抗調查,甚至有人專門研究紀委的辦案方法,模擬紀委問話,企圖矇混過關。
出現這種現象,其實並不意外,只是更突顯了反腐敗鬥爭的必要性和嚴峻性。一些人不受約束慣了,很難一時收手,心存僥倖的腐敗分子不會主動坦白,坐以待斃。對於是否存在違紀違規或貪污腐敗問題,他們其實心知肚明,但組織調查要講程式、重證據,要衝破阻力找準突破口,並沒有那麼容易。而且黨紀和“四風”問題的調查,如果沒有發現違法犯罪線索,並不能採取強制手段,被調查對象又是掌握很多資源的領導幹部,一旦走漏消息,就很可能出現串供或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等對抗審查的行為。
這也是當前紀檢工作值得關注的新現象,需要以更嚴格的執紀作為,來維護黨紀和規矩的嚴肅性。我們説,黨紀嚴於國法,很多黨員幹部的作為,雖然無法證實涉嫌違法犯罪,但如果按照黨紀要求,已經涉嫌違規違紀,把紀律頂在前面,捍衛黨的紀律和規矩,這是紀委工作的主要內容。對於明顯的違紀行為,紀檢部門應主動作為,堅持零容忍,形成“伸手必被捉”的穩定預期,打消違紀違規者的僥倖心理。
對於對抗紀律調查的頑固分子,其實黨紀處分條例有明確規定:對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等行為,可從重或加重處分。這為捍衛黨紀的嚴肅性提供了依據。
當然,反腐敗和作風建設不能只靠紀檢部門孤軍奮戰,紀委調查遭遇對抗和抵制,更突顯了制度反腐和公眾監督的重要性。如果部門或企業建立了規範的預算和財務制度,如果公務活動和一把手權力更加公開透明,違紀者的隱匿、串供等行為就會無所遁形;社會公眾和部門職工等利益相關人,其實更有條件和意願對幹部進行監督,把民眾和輿論引為監督執紀的支援力量,能讓紀檢部門更加耳聰目明,更好地履行捍衛黨紀的職責。(丁永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