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要出匝道必然要慢行,很容易出現緊密排列的情況,而與此同時匝道的原設計卻是如此不堪一軋,相關部門並未意識到這其中的重大風險,並採取預防措施,顯然有失職嫌疑。
6月19日淩晨3時許,位於粵贛高速廣東河源城南出口的匝道橋突然垮塌,魚貫行駛在匝道引橋上的4輛大貨車瞬間栽落十幾米高橋底,造成1死4傷的悲劇。對於此次塌橋的原因,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發出通報稱,從現場情況初步判斷,懷疑事故為超載車隊所致。但一些常年行駛在粵贛高速的司機認為,該匝道橋的建造品質不合格才是主要禍因。
造成粵贛高速塌橋事故的罪魁禍首,是“重量”還是“品質”,不宜這麼快下定論,新華社記者在撕裂的橋體橫斷面介面處,看到一些混凝土呈蜂窩狀,一些空隙處甚至可以伸入一個手指。現場有施工人員説:“高速公路的介面橫斷面怎麼能這麼粗糙,這連國道建設標準也比不上。”另外,事故路段長期有超載車輛通過,路段長時間受到超載貨車的碾軋,橋體會不會因此受損,埋下塌橋隱患?類似這樣的疑點都需要弄清。
退一萬步説,即便橋梁品質真沒有問題,垮塌確是因超載所致,也不是相關方面卸責的理由。
按照官方説法,橋梁在設計時就有最大載重,既然如此,在對橋梁的日常管理中,就要密切注意對橋梁荷載的監控,可為何4輛貨車重達100噸能夠前後連貫,一路無阻地開上匝道橋?交管、路政、公路管理單位平日對高速超載車輛又是如何查處的?貨車要出匝道必然要慢行,很容易出現緊密排列的情況,而與此同時匝道的原設計卻是如此不堪一軋,相關部門並未意識到這其中的重大風險,並採取預防措施,顯然有失職嫌疑。
此前,“橋塌塌”在各地頻繁上演,類似這種公路匝道橋往往是塌橋的高發地帶,例如2012年哈爾濱市“8 24”塌橋事故,也由於超載車輛連貫駛入而導致匝道傾覆、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為何幾乎同樣的場景又在粵贛高速上演?面對前車之鑒,各地公路管理方有沒有認真吸取教訓?災難事故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對災難事故的麻痹與冷漠。
“超載致塌橋”事故頻繁上演,暴露一些地方公路管理水準的低下,對此,國家主管部門要引起警覺。2012哈爾濱塌橋事故發生後,就有專家建議,應對超載車輛多,且荷載有限的橋梁設立專門警示標誌,建立監控機制,這樣的建議不能靠各地自覺執行,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強制性的規範,明確責任制。
此外,被超載車輛壓垮的橋梁都“達標”,這樣的標準是否有改進之必要?在公路收費體制導致超載難以根除的現實下,橋梁荷載標準這麼低,如何應付洶湧而來的超載車輛?因此,在加大超載執法同時,適度提高橋梁荷載標準,提升超載高發路段的安全系數,同樣是要考慮的。公路管理方總是強調提高荷載標準要花更多錢,可公路收費收了那麼多錢,在安全上增加一筆投資,真的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