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網速降網費,高校可以例外?

時間:2015-05-18 13:30   來源:新京報

  學校和運營商合作謀利,打著管理學生規範上網的旗號,強迫學生接受霸王條款。大學不僅不能把學生作為謀利的對象,也應該在與社會機構合作時,捍衛學生的權利,而不能把學生作為資源與社會機構進行利益交換。

  網速慢、收費貴,這樣的抱怨在高校尤為明顯。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很多高校一個四人宿舍一年網費動輒2000元,網速卻遠低於家庭寬頻。此外還有不允許用wifi、寒暑假停機照常扣費等一系列不合理規定。

  李克強總理提出提網速降網費之後,各運營商都拿出了自己的方案。許多消費者對於此仍不買賬,不過,相較于大學生來説,這些消費者的上網幸福指數已不知道高出多少倍。一直以來,大學生在校園、宿舍上網,不僅要付出很高的上網費用,且有諸多限制。出現這樣的現象,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學校和運營商合作謀利,打著管理學生規範上網的旗號,強迫學生接受霸王條款。

  一個宿舍4個學生,要上網,為何要“一人一號”,而不能用wifi?運營商和學校的理由是為了更好地管理學生上網,在現實國情下,姑且承認對學生上網進行管理有必要性,可為何要由學生承擔管理成本?你可以“一人一號”,但價格應變為現在的四分之一。這才是管理、服務學生之道。

  在許多國外大學,校園的任何地方,都可以用免費wifi上網,學生(甚至訪客)不必為上網付費。學校也沒想著要去管理學生上網。大學已把提供方便、快速的免費上網,作為基本的學習和生活服務,進而承擔所有成本、開支。

  中國許多大學卻把這筆成本,加在學生身上,讓學生承擔,而且,是超額承擔。運營商在學校的配合下,以壟斷學校網路服務之勢,給學生提出一系列不合理的收費要求,學生無權參與定價,也無權選擇運營商。這是上網慢、上網貴的根源所在。

  因此,解決學生上網貴、上網慢的問題,無非兩個選擇,要麼由學校提供公益服務,要麼把選擇權給學生,打破網路服務的壟斷。其一,由學校為網路服務買單,在校園開放免費上網服務。其二,如果要向學生收費,那作為面向學生的服務項目,應讓多家運營商來競爭,讓學生從中選出最優惠的方案。學校不能用所謂的校規強迫學生接受某一代理商,以及服務價格。這不符合學校現代治理的要求。

  把學生作為謀利的對象,對於大學來説是可悲的,這難以培養學生對母校的情感。在他們畢業離校後,還有多少會記住母校對他們的“好”?大學不僅不能把學生作為謀利的對象,也應該在與社會機構合作時,捍衛學生的權利,而不能把學生作為資源與社會機構進行利益交換。以何種態度解決學生校園宿舍上網問題,可以檢驗一所大學是否有現代辦學理念和服務學生的意識。(社論)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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