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下坪垃圾場一個月被投訴200多次、環保部點名批評,仍然無法緩解深圳下坪垃圾場的惡臭問題。日前,居民將垃圾場的主管部門——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和深圳市城管局告上法庭,申請公開垃圾場建設的環評報告,但該訴求遭遇重重阻礙,相關負責人回復稱,垃圾場環評報告涉密,不宜公開。(11月23日《新華網》)
以環評報告“涉密”拒絕公開的,並不只有深圳。之前,雲南發改委稱中石油煉油項目環評報告涉密不能公示,已經通航的湖北神農架機場也以環評報告涉密至今沒有公開。環評報告真的“涉密”嗎?以前的規定中,確實存在“例外條款”。但是,環保部2013年11月出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資訊公開指南(試行)》,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環評報告書須全文公開;2014年4月24日通過的修訂後的《環保法》,更是明確要求環評報告必須全文公開。可見,並不存在“涉密”的環評報告。
如果人居環境委的官員並不知道新的政策、新的法律已經讓環評報告不再“涉密”,還拿老黃歷中的“例外條款”來説事兒,那只能説明這樣的環保官員不稱職,應該下課。如果官員明知環評報告不“涉密”還要繼續以“涉密”為藉口不公開,兩種情況最有可能,一種是環評報告本身是假的,不敢公開;另一種是環評報告是真的,但現實的問題太嚴重,怕公開之後騎虎難下。但無論是那種情況,我們都應該較真到底。
黨的十八大提出“推進綠色發展、迴圈發展、低碳發展”和“建設美麗中國”,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了突出位置。但是,由於慣性的影響,以及盤根錯節的利益糾纏,環保工作在相當程度上仍然是“説起來重要,幹起來次要,有時候甚至不要”。在這種情況下,各級人大有必要對環保部門的負責人發起質詢,看他們的認識是否與新的政策法律一致,看他們的工作是否到位,甚至應該發起信任投票,將不稱職的環保官員罷免。
對環評報告“涉密”的藉口,也應該“宜將剩勇追窮寇”。近年來,環評報告造假受到處罰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2013年11月6日,環保部就取消了8家環評機構資質,要求26家環評機構限期整改,登出環評工程師登記58人。截至2014年2月,全國共有環評機構1158家,其中絕大多數是各地的環科院所和高校,與環保部門、政府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在涉及政府本身的時候,秉承“領導意思”出假報告更是家常便飯。深圳下坪垃圾場的環評報告是否作假,是必須厘清的問題,事關環評機構的清白與責任。
對另外一種情況,環評報告本身沒作假,但害怕公開後政府本身騎虎難下。這實際上涉及到一個當地政府的認識問題,當地政府是否該作為環保的帶頭人與榜樣?該否尊重廣大群眾的知情權?其實,正是因為很多時候不尊重群眾的知情權,決策透明度不高,才導致了“鄰避效應”越來越發酵,甚至釀成群體事件,很多公共建設無法推動。這是當地政府本身決策和執行的重大缺失,環評報告“涉密”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環評制度存在的價值,絕不僅僅是一個預防和處罰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一個公眾參與、資訊溝通、化解阻礙的過程。因此,在一些發達國家,不僅環評報告是公開的,而且整個環評過程也是完全公開的,是環評機構、政府、企業、公眾等多主體共同參與博弈的過程。為了建設美麗中國,這樣的處理方式,會不會成為我們未來普遍採用的方式?(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