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東方禦景小區業主,武術維權,成為奇觀。小區物業雇請的保安,以暴力阻撓業主維權。物業收取停車費,不聽取業主意見,擠佔消防通道;業主維權,被圍攻被恫嚇,家門被灌膠水。業主組隊練咏春,請來八卦掌師傅教推手,以壯聲勢。最終保安隊長因打人被拘,業主也成立業委會,從武術維權開始轉向法制維權。(10月8日《新京報》)
業主被迫“習武維權”頗有幾分黑色幽默的味道。事實上,物業服務機構並非沒有監管機構,他們侵害業主們的利益,也不是沒有管理依據,這些在《物業管理條例》中都有對應的條款。令人遺憾的是,個案最終是以保安隊長打人被拘而迎來事件的轉機,治安案件替代了監管的作用,讓人無法解讀出維權正當名分的快感。對物業服務的監管到底在哪?或許這才是個案需要窮究根源的關鍵。
物業服務與業主之間的重重矛盾,在許多城市其實都普遍存在。
徒有法不足依,對城市物業管理除了加快配套立法之外,更重要是來自於監管和基層社區的公共服務要跟進和提速。一方面,建設部門應當嚴格按照規劃把好關口,規範小區建設與處置行為;另一方面,基層社區應與小區建設同步介入,充當權益真空的監督者與維權者。(房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