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兩級法院13名正副院長出庭審案,這是近年來廣東較大規模兩級法院正副院長集中出庭審判。為讓法院正副院長更多地參與審判工作,今年年初,廣東省高院下發《審判委員會委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審判委員會委員每年須承辦1~2件案件,擔任審判長,審理2~3件案件。
長期以來,在法院系統存在一種見怪不怪的現象,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作為“官員”存在,久而久之淡化了“法官”的身份,案件審理“審而不判、判而不審”廣受詬病。去年4月,周強當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後不久,就召開了提升司法公信力座談會。會上,不少專家學者建言,各級法院院長、副院長都要親自審理案件,推動法院審判工作去行政化。
據了解,法院扣除司法行政人員,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人數佔了法官總數的近三成。院長、庭長都是從優秀法官中選拔出來的,他們不親自參與審判工作,不僅加劇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也浪費了優秀的審判資源,使法院很難出現知名法官。更為重要的是,讓院長、庭長重新回歸審判席,是提高審判品質和遵循司法規律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對於優化審判權內部運作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廣州法院以制度約束的形式,強化法院領導出庭審理案件的剛性,邁出了去行政化的第一步,是一步好棋。這一步的重要意義在於,法院領導不再以行政管理者而是以精英法官的身份出現,實現了從“批案”到“辦案”角色的轉變。有了這一開端,就可以把法院的工作重心和對法官的優劣評判,逐步落實到具體案件審判上來,還法官身份以本來面目。
法院去行政化,首先是法院領導去特權化,是在動自己的奶酪。儘管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做出了部署,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也推出了改革的配套舉措,但地方法院在實踐中,往往缺乏敢作敢為的勇氣和善做善成的智慧予以呼應。從這個意義上講,廣州法院領導回歸審判席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鑒推廣。
法院領導回歸審判席,不是作秀而是動真,不是一時之舉而是長久之策,需要思想觀念上的回歸,需要自身定位上的回歸,更需要能力水準上的回歸。一方面,在配備法院領導時,首先要著眼于候選人的法律知識和職業資格,而不是考慮級別的對等;另一方面,要加強長期脫離審判一線的院長、庭長們的業務培訓,脫掉“官氣”,真正以高水準的審判品質發揮示範指導作用。(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