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縣域治理中發揮好司法作用

時間:2014-07-21 14:18   來源:人民日報

  “郡縣治,天下安。”縣,承上啟下,縣一級治理在國家治理中居於重要地位。我國3000多個縣級法院是人民司法的基礎,在縣域、鄉村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縣級法院與群眾聯繫最密切,通過做好日常審判和執行,建設訴訟服務中心、人民法庭,開展巡迴審判,可以有效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後一公里,將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與縣域、鄉村治理相融合,不斷完善我國的審判體系,提高審判能力,為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打下堅實基礎。

  大數據時代,司法案件運作情況成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晴雨錶。法院將海量案件資訊進行大數據分析,從刑事案件判斷治安狀況,從民商事案件判斷經濟走勢,不僅有助於黨委政府決策參考,而且有助於實現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政法工作目標。

  建設好縣級法院,更好發揮司法在縣域、鄉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關鍵是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將黨的群眾路線貫穿人民司法的始終。我擔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後,第一次調研考察就選擇了延安,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又將延安富縣法院作為聯繫點,這是因為延安是革命聖地,也是人民司法的發祥地。著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就誕生在延安,其中關於實地調查、司法公開、群眾參與、調判結合的做法在今天看來,不僅沒有過時,而且還有著重大現實意義。

  實地調查,就是力避官僚主義,防止簡單坐堂問案導致事實認定不清、社會效果不佳。一些案件看似“依法”辦理了,但卻因沒有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僅僅停留在法律事實層面,沒有還原客觀事實真相,犯了形式主義錯誤,當事人始終不服判。

  司法公開,不僅要公正審理每一個司法案件,還要讓人民群眾從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回顧歷史,在曾經的陜甘寧邊區,一起由雷經天擔任主審法官,在抗大公開審理的案件至今令人津津樂道。將司法過程曬在陽光下,才能讓人民群眾相信法院、相信司法。

  群眾參與,就要擴大司法民主,這也是人民司法的根。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要增加人民陪審員的數量,提高陪審案件比例,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事實認定方面的作用,將人民陪審員的生活經驗與法官的專業知識結合起來。

  調判結合,強調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一些案件,由於證據等原因,事實真相難以認定,在刑事案件中,應該嚴格執行“疑罪從無”原則,保障人權;在民間糾紛案件中,可以積極調解,引導當事人互諒互讓。在基層法院,更需要注意將堅持原則、依法辦案和情理相融統一起來,這需要法官強大的司法定力和責任擔當。

  法官判決、執行,不僅是書寫法律,也是書寫歷史,全體法官應該懷著敬畏法律、敬畏歷史的心態辦好每一個司法案件,開創人民司法的新篇章。(周 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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