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首都篇”——《中共北京市委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審議稿)》出爐,其中包括“深化司法改革”。雖然在表述上,北京關於司改的內容與中央《決定》十分接近,但這一地方性的舉措,仍然值得高度關注。
2014年,被學界期許為“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啟動年”。這意味著被視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突破口的司法改革,在今年必須正式進入“深水區”,以實際動作落實中央《決定》裏的戰略部署。而在具體路徑上,茲事體大的司法改革,既需要中央的“規定動作”,也需要地方的積極探索。
從目前看,中央對司法改革設計出了明確的藍圖,核心是通過去地方化、去行政化而實現憲法確定的司法獨立,其中不乏“法院、檢察院省級統管”“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等舉措。在這一藍圖指引下,具體的改革顯然還需要在地方試點的基礎上,出臺更為細緻的可行性方案。就此而言,北京結合自己的實際重述中央關於司改的精神和要求,具有率先在全國進行改革探路的意義。
一方面,北京具有較好的司法環境和地緣優勢,具備率先推進司法改革的良好基礎。與一些省份相比,北京地區差異不大,法治環境相對較好,且具有行政和學術等方面的眾多資源,既能直接領受中央的改革指導精神並及時反饋,又能隨時尋求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特別是北京的司法機關,每年辦理大量案件,對司法實踐中的矛盾和問題都有敏銳的洞察,對司改的感受力較強。
另一方面,北京的司法體系比較集中、相對完善,這使得司法改革的壓力和阻力相對較小。尤其是在推行“法院、檢察院省級統管”上,很多地方擔心這會觸及一些部門的要害利益,司法體系內部也看法不一。相比而言,無論是在人財物統一管理方面,還是在司法人員交流任職方面,北京三級司法體系之間的差異不大,改革涉及的利害關係相對較小,容易取得預想中的積極成果。
在中央的部署下,一些地方率先進行改革試點,為全國的司改方案提供具體鏡鑒,則是積極穩妥改革方針的題中之義。如此,北京司改舉措實則蘊含著重要的希冀和期待。(兵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