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車隊”怎麼可能操縱執法部門和人員,不僅清楚知道相關部門上路執法的安排,及時通知購票車主,並讓執法人員對超載貨車“視而不見”?
河南永城市貨車車主溫麗服毒自殺事件發生後,官方調查發現,當地執法部門存在按月固定金額處罰情況。而根據新京報記者的暗訪,類似這種超載“月票”怪象,在河北遷安市和遷西縣同樣存在,只不過車主不是向路政部門購“月票”,而是向當地幾家特定的“車隊”購買,所謂車隊,其實名下根本沒有貨車,而是社會閒散人員與執法人員勾結的利益體。
從新聞中不難看出,超載“月票”在遷安遷西兩地,已發展成為分工有序,規模龐大的地下産業,據估算,靠著向司機出售月票,遷安遷西兩地“黑車隊”一月斂財達千萬計。
相關官員説“黑車隊”具有黑社會性,可是,僅僅是社會人員組成的“黑車隊”,怎麼可能操縱執法部門和人員,不僅清楚知道相關部門上路執法的安排,及時通知購票車主,並讓執法人員對超載貨車“視而不見”?如果背後沒有保護傘,“黑車隊”又怎麼敢砸爛貼上倣冒“月票”的貨車,甚至公開暴力抗法,毆打公路收費站人員?
超載“月票”不斷被媒體曝光,可同時又不斷發展壯大,花樣層出不窮,收取方式越來越隱蔽。顯然,這暴露出一些地方公路亂罰款亂收費治理,不過是在走過場。但更深層的原因,是這種治理是運動式,地方化的,未把這一問題提升到國家層面,通過改進執法機制,健全管理體制,進行根治。
公路亂收費亂罰款的一個根源,是目前公路執法實行多頭管理,多個職能部門都有一定的管理許可權,結果就可能造成某個超載車主剛剛在上個執法部門那裏繳納了罰款,結果又碰到另一個部門的執法,並被累計罰款。更為嚴重的是,過多過濫的執法權,以罰代管的畸形模式,都會讓貨車車主淪為被隨意宰割的唐僧肉。
此外由於目前許多公路收費標準偏高,車主不得不採取超載方式以彌補高額開支,而這就給一些執法部門亂收亂罰以機會。而許多地方實行罰款返還制度,收支兩條線形同虛設,這就更加刺激了一些執法部門的罰款欲,使之淪為斂財機器。
所以對於公路管理的執法體系有必要重建。要改革目前多頭管理所存在的弊端,整合執法主體,約束其自由裁量權;對公路管理部門的收支加強預算監督;對於公路高收費成為的超載誘因,需制定更符合實際的收費標準,加速收費公路的取消速度,減輕車主所承受的不合理負擔。
遷安遷西的現象表明,一些地方的“三亂”治理不力,治超以罰代管,給一些黑惡勢力和執法者可乘之機,參與“超載月票”的掠奪盛筵。對此,需要依法打擊,徹查背後的保護傘。同時,要從根本上治理公路“三亂”,必須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以現代法治的要求,和尊重市場規律的方式,去推動“三亂治理”,這才是未來的方向。(畢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