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塊早該丟棄的遮羞布

時間:2013-12-09 11:25   來源:錢江晚報

  一個嫖字,將本身就沒有行為能力的孩子,當成了甘願出賣身體的妓女。

  昨天,北京晚報一條關於最高法表態贊成廢除嫖宿幼女罪的消息,迅速引來眾人點讚。

  “嫖宿幼女罪”的出現,堪稱現代文明歷史上最不可思議的法律名詞。無論是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案,陜西多名村鎮幹部輪姦12歲少女案,還是海南校長帶6名女生開房案、河南永城案,受害者都是不滿14歲的幼女。嫖宿幼女罪的存在,在民眾眼裏留下了這樣一個客觀感受,在這條荒唐的法律下,犯罪分子大多是在心理上能夠鉗制孩子的權力之手,是權力與金錢狼狽為奸的上下齊手,它似乎已經成為法律給有權、有錢的階層,留下的一道犯罪的口子。犯罪分子以最小的代價性侵傷害幼女的身體,荒唐法律卻用司法公正的代價傷害著民眾的心靈。

  嫖宿幼女罪這個名詞,本身就是一個充滿悖論的惡法。一個嫖字,將本身就沒有行為能力的孩子,當成了甘願出賣身體的妓女。它在法庭上堂而皇之的出現,既是對幼小孩子心靈上的羞辱,更是二次傷害。而性侵者,反倒更多地成為道德法庭上的審判對象,他們在法律的眼裏,只是完成了一次非法交易,如果不是交易對像是幼童,他們在心理上與別的嫖客並沒什麼兩樣。

  廢除嫖宿幼女罪,是一個被倒逼了的法律完善過程。它意味著民意終於得到了應有的尊重。雖然這個令人奔相走告的消息來得晚了些,代價實在太大了些,但是,作為一種補牢,終於有了止損的法律態度,也為今後中止與民眾意願相悖的惡法傷害社會,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範本。

  面對遭受性侵孩子的家長,江西瑞昌副市長蔣賢智説過這麼一句話:“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這樣的事情,我就不聲不響帶她到一個沒有人認識的地方去治病,不會向政府要一分錢。”在原有的法律框架下,這位女副市長的話,刺痛著無數人內心中最最柔軟的一塊。當法律無底線時,太多的人在這個惡法面前,已經將人性的底線丟棄殆盡。

  把嫖宿這個骯髒的法律名詞從孩子身上剔除,不僅僅意味著對強姦幼童的犯罪行為加重處罰,它更應成為將孩子的保護,放到一個國家法制的突出地位。當“嫖宿幼女罪”成為犯罪分子的免死牌,它就是法律手上的一塊遮羞布,只是這塊布,遮住的不僅是法制之亂,更是受害者的屈辱。

  民眾點讚,只是一個開端。“救救孩子”,還有很長一段的法治道路要走。只有徹底斬斷性侵孩子的手,這塊遮羞布,才算真正丟得乾乾淨淨。(劉雪松)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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