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助新聞發言人傳播好聲音

時間:2013-11-12 09:48   來源:法制日報

  新聞發佈制度已經十年了,新形勢下新聞發佈面臨著挑戰和機遇,政府發佈資訊仍是通報式宣傳。十年來,新聞發佈制度不斷探索開拓,取得長足進展。新聞發佈已成為政府資訊公佈的主渠道,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新聞發言人及時面對公眾,解讀政策,回應熱點,疏導情緒,引導輿論,成為推動政務公開和政府工作透明的見證(11月11日《人民日報》)。

  今年10月發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資訊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提出,國務院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例行新聞發佈制度。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表示,政府新聞發佈將逐漸實現新聞發言人專職化,新聞發言人要走法制化的道路。

  新聞發佈制度是政府資訊公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與社會溝通資訊、回應關切的一種制度性安排。中國新聞發佈制度的建立要追溯到2003年,此制度被外界認為是當年“非典”疫情的重要遺産之一。瞞報、遲報疫情與隨之而來的流言氾濫,倒逼政府公開資訊,催生了新聞發佈制度。2003年初,中央提出建立健全國務院新聞辦、中央各部門、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三個層次的政府新聞發佈制度。2003年9月,國務院新聞辦組織了第一期全國新聞發言人培訓班,來自國家部委和地方政府的一百多位發言人參加了培訓。至今,國務院74個部門和29個省區市已建立起新聞發佈制度,開展了各種形式的新聞發佈工作。十年來,累計有五百四十余人擔任過中央部門和各省區市政府的新聞發言人。

  儘管十年來中國新聞發佈制度有了積極的進展,但是新聞發佈工作的發展還很不平衡,很多地方都不盡如人意。發生突發事件後一些部門和地方的領導、新聞發言人不願説、不敢説、不會説,權威資訊缺失,頻頻出現“雷人雷語”,引起社會質疑,影響政府形象。時至今日,政府發佈資訊仍是通報式宣傳模式,很少主動同公眾對話,回應和解答公眾的想法及疑問。

  新聞發言人是新聞發佈會的主角,也是政府與社會溝通的重要橋梁。政府資訊公開透明是做好新聞發佈和新聞發言人工作的重要條件,否則新聞發言人縱有三頭六臂,再有個性能耐,也無可奈何。對於公眾關注的熱點和敏感問題,新聞發言人要切實履行職責,不能總是以無可奉告的託詞打發。新聞發言人的培訓不能走入培養新聞發言人對付應付媒體和公眾的誤區。

  在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和政府資訊公開的新形勢下,新聞發佈制度亟待實現法治化。新聞發佈應當入法,新聞發佈是政府資訊公開制度的延伸,有了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就應該出臺與之配套的新聞發佈條例。建議儘快出臺法規性質的新聞發佈條例,從制度上明確新聞發佈內容和工作流程、機構設置,明確新聞發言人權利責任、任免以及專職化等,賦予新聞發言人充分行使職責的必要的保障機制,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的監督和問責機制,解決新聞發言人職責不清、義務不明的狀況,填補新聞發佈制度的法律短板。

  資訊發佈的及時公開透明,是新聞發佈制度的核心,也是新聞發佈立法必須解決的重點問題。對於資訊發佈的不及時、不公開、不透明,應當依法追究相關部門乃至新聞發言人的責任,從制度上倒逼新聞發言人説真話、説實話。

  唯有實現法治化,才能從根本上讓新聞發言人擺脫人為因素的制約,一把手重視則新聞發言人的作用就大些,否則就容易成為可有可無的木偶擺設。要讓新聞發言人充分發揮作用,就必須從制度上保證新聞發言人的知情權和話語權,增強新聞發言人對政府部門內部資訊的知情權。

  在“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新媒體時代,新聞發言人要善於使用微博、微信等全媒體語言,主動接近公眾,主動回應社會熱點,讓真相跑在謠言的前頭。假若不從制度上倒逼新聞發言人説真話、説實話,那麼真相就可能跑在謠言的後頭。將新聞發佈制度納入法治化軌道,才能確保新聞發言人發出得到民眾認可的權威的“中國好聲音”。(劉武俊)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