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聞發言人制度,建“透明政府”

時間:2013-09-26 14:26   來源:新京報

  透明,日益成為民眾考量政府的重要指標。新聞發言人,本該是政府部門和外界溝通的透明窗口,不能成為靜默的“墻”。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讓政府政策透明,讓權力運作透明,讓群眾看得到、聽得懂、信得過”;會議還專門提出要完善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

  透明,日益成為民眾考量政府的重要指標。無論是一項政令的發佈,還是一起重大事故的發生,民眾都希望第一時間知道政府在做什麼、在想什麼。要達成政府和民眾之間的良性溝通,發揮好新聞發言人的作用,是已被中外實踐所驗證的有效途徑。但正如李克強所要求的,新聞發言人制度仍有待完善。

  距2003年全國第一批政府新聞發言人培訓,已過去整整十年。這十年來,從中央到地方的多數政府部門,都逐步設立了新聞發言人,但遺憾的是,很多發言人並未起到應有作用。曾有媒體統計,在第一批接受培訓的100余位新聞發言人中,有19位從不發言。

  新聞發言人,本該是政府部門和外界溝通的透明窗口,可在有些部門卻成了徒具表像的一堵墻。一些部門新聞發言人“靜默”情形仍很普遍,不要説高頻次的發佈很難做到,甚至就連基本的“例行公事”也很難保證。尤其讓人不解的是,一些部門的“新聞發言人”甚至成了推擋、封鎖資訊的藉口、“隔離墻”。

  改變這種狀況,顯然需要更完善的新聞發言人制度。現在不同的地方、不同部門之間的制度差距很大,有的已經實現定時定點發佈,有的則常年不見動靜;有的公佈了發言人的姓名和辦公電話,有的連姓甚名誰都不知道。所以,有必要在全國層面,出臺相對統一的制度要求。

  比如,對新聞發言人的發言頻次,做出原則性規定。今年兩會期間,央視主持人白岩松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曾提交提案,建議政府部門應每月定期舉辦新聞發佈會。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出,要加強新聞發佈,對社會密切關注的宏觀經濟、民生等重要資訊增加發佈頻次。一個月一次的新聞發言,應該成為基本要求。

  再如,對哪些情形下,政府新聞發言人必鬚髮聲,做出更具體規定。有一些地方探索,值得借鑒。比如2012年廣東佛山發佈《佛山市政府新聞發佈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其中規定“發生突發公共事件,以及有可能發生的影響公眾生活的事件,原則上應在啟動事件處置預案120分鐘內發佈已掌握的事件時間、地點、基本事實及現狀等基本資訊”。在新媒體時代,2小時內回應社會關切,這樣的要求並不算高。

  此外,對新聞發言人的權責,也要有更明晰的界定。原鐵道部新聞發言人王勇平,因“723”動車事故不當言辭招致不滿後下課,被視為標誌性事件。這一事件之後,政府新聞發言人變得更為“謹慎”。而要想讓新聞發言人“想説、敢説”,顯然離不開一個細緻合理的規定。

  一個高效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對於“透明政府”的意義毋庸置疑。首批新聞發言人培訓的十年之後,是到了一個回首總結、繼往開來的關鍵年份,全面完善發言人制度,也是建設“透明政府、回應政府、公信政府”的一塊基石。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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