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不能變成“聽一聽證明一下”

時間:2013-09-16 14:36   來源:西安晚報

  下個月南京將召開“地鐵價格聽證會”,但南京物價局的公告顯示,消費者參加人將由消費者協會推薦,自由報名的市民,只能旁聽不能發言。(9月14日中國之聲)

  地鐵價格,事關老百姓利益,召開“地鐵價格聽證會”,這是好事,如果的確該漲價,代表們都同意,倒也無妨,但要想讓這個聽證會開得“正義”,開得讓老百姓口服心服,首先聽證會代表的遴選要具有“正義性”。可南京的“地鐵價格聽證會”還沒有召開,就已經讓公眾寒心了。

  一方面,聽證會代表由消費者協會推薦,此舉似乎很容易“掌控”;另一方面規定市民可以報名參加聽證會,有10個名額,但只能旁聽不能發言。不能發言,參加有何意義?據解釋,之所以不能讓其發言,擔心把不好身份審核這一關。這樣的解釋誰能相信?因為這個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公眾監督解決。只要把聽證會代表的身份在網上公開一下,立馬就能夠發現,代表是否和地鐵公司有“牽涉”?其實,由消費者協會推薦的代表也未必就沒有“貓膩”,如果不公開其身份,也是難以讓公眾信服的。

  有專家説,聽證會方案通過並不難,難的是怎麼讓人服氣。這的確是事實,許多聽證會早已經變成了“聽漲會”,為了達到漲價的目的,就在聽證會代表上“做文章”。媒體曾經披露有不少“聽證會專業戶”,一個叫石愛偉的人參加了17次聽證會,另一個叫胡麗天的老太太7年來參加聽證23次……此外,在聽證會代表發言上“做文章”,銀川水價聽證會, 代表發言每人只有五分鐘。發言的20余名代表中,僅有5名不同意漲價。結果,漲價方案“順利”通過。而這一次,聽證會不讓自由報名的市民發言,本身的程式設置上就足以引發公眾質疑。

  2002年11月,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對《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其中對聽證會代表有明確要求:“應該具有一定的廣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經營者代表、消費者代表、政府有關部門代表以及相關的經濟、技術、法律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的聽證會代表可以採取自願報名、單位推薦、委託有關社會團體選拔等方式産生。”顯然,自由報名的市民只能旁聽不能發言的做法是違背相關規定的。更重要的是,《辦法》賦予聽證代表的權利有:聽證會代表可以向申請人提出質詢,對制定價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價方案提出意見,查閱聽證會筆錄和聽證紀要。而自由報名的市民只能旁聽不能發言,豈不是在剝奪聽其合法權利嗎?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8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出臺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措施,再取消一批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其中強調,召開聽證會要真實反映民意,防止成擺設。自由報名的市民,只能旁聽不能發言,這完全有把市民代表當擺設的嫌疑,從而也會使聽證會成為一種形式,只是走過場的“程式”罷了。(前溪)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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