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也要與時俱進

時間:2012-11-29 14:51   來源:法制日報

  近日,《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提交省人大常委會三審。條例大幅度提高了見義勇為行為的獎勵標準,除了犧牲人員重獎一百萬元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獎勵標準都得到了2倍至5倍的提高(11月28日《資訊時報》)。

  從廣東省大幅提高見義勇為獎勵額度的做法中,我們看到了政府弘揚社會正氣、扶持社會正義的決心和力度,這無疑會發揮極強的正面導向作用,甚至在全國範圍內也會起到立法引領作用。特別是在確定對犧牲人員獎勵額度時,有意確定高於革命烈士的撫恤標準,展現了平等無歧視且求真務實的作風,體現了立法者的遠見卓識和博大胸懷,實現了實質上的平等和公平正義。

  不過,也應當看到,這部法規的立法技術還有明顯的欠缺,它將直接影響到法規的穩定性和權威性,也將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出現公平性問題。其具體表現是,這部法規依然沿襲傳統的對數額和標準採用“絕對數”的規定方式,對見義勇為撫恤額度規定了一些“死”標準,而沒有及時改變傳統習慣,採用規定“相對數”的方式來規定撫恤金標準。這使獎勵標準一經確定就會變得僵化和固定,無法實現與時俱進。

  可以預見的事實是,在未來8年內我國國民生産總值和居民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這就意味著絕對化的獎勵金額與當前居民收入之比,會隨著收入的急劇增長而變得越來越小,結果是要麼降低獎勵的社會效果,要麼頻繁修改法規標準,而這兩個後果都不是積極的。

  在我看來,比較恰當的方式就是參照國務院七部門不久前發佈的《關於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的做法,以“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本參照,以“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數為撫恤金標準。這樣既可以避免見義勇為撫恤金額隨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準提高而日益“縮水”,也可以防止為保持實質公平正義而不斷地修改法規提高撫恤額度,可謂一舉多得。

  據悉,該條例將在本次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表決通過,我們希望立法者能夠及時調整這一偏差,以免造成長期不便。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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