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公路暴利需舉行“國家級”價格聽證

時間:2012-10-17 14:38   來源:新京報

  我國的價格法明確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

  中秋國慶長假過後,儘管有來自個別“專家”的高調反對,但“重大節假日小客車免收通行費”的新政,還是贏得了公眾一片叫好。據北京市近日公佈的民調顯示,儘管有33.4%的受訪者反映遭遇到了高速路擁堵,但仍有80%以上的市民“高度贊同繼續執行”這項免費政策。

  不過,人們享受“節假日免費”的同時,切不可忘了,在國家開展一年多的全國性“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中,“重大節假日免費”還只能算是改變我國收費公路高價暴利的“毛毛雨”。當初“清理”開始時所提出的“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和“堅決撤銷收費期滿的收費項目”等主要目標,至今尚未實現。

  要解決好公路收費標準和期限這些基本問題,首先必須要有公平、科學和民主的“定價機制”規則。但至今為止,無論是高速公路還是過江大橋或隧道,它們收費價格的標準和期限的制定,“習慣做法”都是路橋經營企業和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門先提出收費方案的草案,報發改委或各地省級物價局後,經過這兩方面的協商,由物價部門公佈收費標準和收費期限。

  實踐證明,不聽取民意制定出的收費公路“政府定價”,不僅成為收費公路高價的“幫兇”,而且也使收費公路成為“印鈔機”。

  中國公路的高收費不僅使物流總費用達到GDP的18%左右,比發達國家高出一倍,而且也使中國運營高速公路的路橋公司創造了新的“暴利神話”。據最新的報道,今年上半年在A股上市的路橋公司的毛利率為61.76%,創下新高。

  要消除“官商勾結”,就必須在公路收費定價體制中引入公眾參與和監督機制。其實,這也是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國的價格法明確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

  所以,要從體制上改變我國高速公路高價暴利的現狀,對我國的公路收費及定價機制進行全國性的價格聽證就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2002年,我國就舉行過國家級的鐵路旅客列車票價聽證會。當時國家計委表示,對其他壟斷性行業,今後也將引入價格聽證機制。令人遺憾的是,隨著機構和人員的變動,國家級的價格聽證會就此成了“絕唱”。

  總之,對收費公路標準和期限舉行國家級的價格調整會,是對公路高價暴利進行根本性清理的必不可少的途徑。價格聽證會除了要公開、公正和透明外,還必須在聽證中做到定價成本、作價原則和審價程式的“三公開”。只有如此,才能防止“聽證會”成為“漲價會”。(沈曉傑)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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