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植10棵樹以上,要聽居民意見;擅移一棵樹,處2萬元罰款。給各類城市綠地劃一條“綠線”,未經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變更。日前,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了《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明確了“永久性綠地”的保護程式,增加了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樹木的規定。
南京市出臺的這一條例,頗得民心。江蘇省委常委、南京市委書記朱善璐這樣描述他對綠化的認識:“樹和綠是城市的生命線”;南京市市長季建業回應南京“法桐讓路”事件,稱完全理解市民護樹的心情,認為市民愛綠護綠,就是“保護南京的歷史文化,保護城市的記憶”。
南京要建人文綠都,就必須守住環境綠線,用制度守綠、護綠、保綠。從1990年到2005年,南京曾有2萬株大樹被挖。隨著公眾環保意識的覺醒,挖樹毀綠為公眾不容,於是,挖樹變成了移樹。去年3月,南京市地鐵3號線開挖中,法國梧桐被移開讓路,但公眾和媒體卻發現,被移的大樹有不少只剩下樹樁,整株的也是大多數並沒有成活。今年5月間,南京機場兩側的百棵香樟,又被生生移走,但補種的,還是香樟。“法桐讓路”,引發了微博上一場拯救南京梧桐樹的行動;而香樟“移舊種新”,再次引發公眾一片質疑。
為什麼要移樹?為什麼有的部門熱衷移樹?一移一種,移樹背後其實貓膩多多。被移樹成了搖錢樹,買新樹從中又謀利。領導喜歡什麼樹,今天移,明天種,移出經濟,種出政績,錢落口袋,還討領導歡心。“移樹政績”加“移樹經濟”,成為毀綠的主要動力。
要剷除其産生的土壤,就必須把公眾的監督權、決策權“頂”起來。“移植10棵樹以上要聽居民意見”,相信類似規定,即便不能斬斷“移樹經濟”善舞的長袖,也一定能起到遏製作用。但前提是,一定要讓公眾真正擁有決策權和監督權。各種各樣的聽證會形同虛設、受人擺布的情況,並不鮮見。會不會有人9棵9棵地移,就不聽居民意見?沒有人投訴,也就不會被罰錢?有沒有這種可能,擅移一棵樹罰2萬元,而這棵樹賣掉卻能賺數十萬?
《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要管住的,就是“移樹經濟”謀利鏈條,尤其是要約束參與其中的權力。這個條例中亮點不少,比如,綠化面積城市新建居住區不得低於30%,改建的居住區不得低於25%;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等單位,不得低於35%;公園不得低於70%。主幹道不得低於20%,次幹道不得低於15%。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等不得低於20%等等。但關鍵還是要落實監督,盯死“綠線”。尤其是鼓勵和動員群眾參與監督,要多傾聽民意,否則,這個條例的政策善意,就很難落到實處,有可能被消解。 (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