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環境保護漸成一些突發事件的誘因。這種現象提醒我們: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進入特殊的“環境敏感期”,公眾對環境的“敏感”甚至“恐慌”,需要引起更多思考。
與過往相比,“敏感”並非因為污染“自今日始”,也不完全是企業污染程度加劇。事實上,隨著環保技術的改進、環評標準的嚴格,不少新建項目的排污設施和水準甚至達到國內國際先進水準,可為什麼公眾的反對聲比以往大得多?
因擔心生態環境受到破壞而引發的居民與政府間的衝突,在發達國家也較為常見,被稱作“鄰避現象”。政府部門在規劃和建設有社會和環境影響的公共設施時,往往受到選址周邊居民的反對,産生了“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抵制。在中國,公眾的環境意識從改革開放之初的薄弱到如今的增強,從“生存型”時代的“冷漠”到“發展型”今天的“敏感”,既表明“鄰避現象”的普遍存在,也説明公眾維權意識的提升,同時還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步入更高階段的反映。
“鄰避心態”不會隨著某一個設施停建、某一個項目遷移而自動消失。有的項目在一地遇到抵制,遷到別處後仍然不受當地人歡迎,即是佐證。如何改變一些重大項目和必需設施的“撞壁尷尬”、消除公眾的“環境恐慌”,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許多地方面臨的新課題。
即使是發達國家,也無法避免所有的公共設施都沒有生態風險。對中國而言,“發展中”的現實國情,註定不能完全避免粗放的增長方式,“轉型中”的經濟現狀也難以完全做到“零污染”,環境保護的現實水準跟不上公眾的預期速度,兼之一些地方項目引進透明度不夠、公共決策罔顧民意,容易引發公眾的“污染猜想”,從而衍生出“環境恐慌”。
故而,消除“環境恐慌”,應該將公眾的環保新期待作為執政為民的新變數,不僅要追求項目的經濟價值,更應考慮其環境價值和社會風險。如果能在項目投建之前充分公開資訊,公眾就不會在資訊弱勢中産生“污染猜想”;如果能在項目建設的公共決策中通過聽證和協商等制度渠道尋求民意的最大公約數,公眾就不會在制度渠道缺位後選擇衝突對立。
消除“環境恐慌”,也要根除其心理基礎。如果大型項目、公共設施的好處和收益是社會共用,風險與成本卻主要由設施周邊的少數居民承擔,任誰也“不願建在我家後院”。正因此,對於那些經過環評認定、仍有一定生態風險的項目設施,既需要權威人士及時普及相關知識、回應公眾關切、避免風險放大,更需理解公眾的正常心理、合理訴求,對受影響的居民及時實行合理補償。
尋求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是世界現代化進程的共同課題;嚮往蔚藍的天空和純凈的水土,也是人類的共同追求。發展階段進入特殊的“環境敏感期”,是實現科學發展道路上必然遇到的難題,著眼當前,需要從認識“鄰避心態”、改進決策程式、消除環境恐慌開始。(李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