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一些地方保障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暴露出不少問題。審計署近日公佈的66個縣市保障房建設公告顯示,有5400多戶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範圍,有2.1萬戶不符合條件或重復享受保障待遇。此外,一些大企業、大單位利用自身的特權,建設低價保障房,定向供應給本單位職工。
對保障房而言,不管什麼身份,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但對不符合條件的人網開一面,將嚴重危害社會公平,損害政府部門的公信。保障房的根本目標是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的群眾真正受益。如果花費社會公共資源建立起來的保障房,在一些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干擾”下,不能分配到最需要的人手中,保障性住房也就失去了它應有之義,更遑論社會的公平正義了。
有了保障房,不等於做好了住房保障工作。筆者認為,在各地大規模建設保障房之時,與加快保障房建設同樣重要的是儘快建立起一套保障房的準入、監督以及退出機制。在破解保障性住房管理難題上,重點要解決“進”和“出”的問題。
確保保障房公平分配,一是要保障基本。住房保障是政府提供的一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房是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盡力為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提供穩定居所。
二是要公正程式。準入、審核、輪候、分配、退出等方面的程式要嚴格規範,對保障房申請人、入住者的收入、住房、財産等情況全面審核、動態監測,使所有符合條件者都能公平公正地參加申請、輪候和逐步獲得保障房。
三是要公開過程。全面公開透明,堅持陽光操作,接受群眾、社會和媒體全方位監督,做到全過程公開。
四是要完善糾錯機制,堵塞漏洞,使不符合條件者能夠及時清退。在實際操作中要堵住漏洞,需要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對住房保障分配、運營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的管理進行規範,完善和應用住房保障資訊管理系統,規範和落實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分配管理等制度,做到保障房源、分配過程和分配結果“三公開”。擴大監督渠道,將保障房分配置於群眾和中央政府的監督之下,並通過設立特殊的投訴渠道來監督地方政府的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