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其中一個亮點是,首次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政績考核內容,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將實行“一票否決”。
《決定》內容豐富,目標、舉措以及責任追究體制相對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績考核體系,對地方政府官員也可起到一定監督效果。但應當看到,保障食品安全工作艱巨,必須多管齊下才能奏效。特別是,目前不少方面工作同樣被納入地方政績考核,這一招靈不靈還需拭目以待。在當前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下,至少不能輕易抱以樂觀態度。
不妨以環保工作為例。一些地方早就把環境保護納入當地政績考核體系,去年在《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中,也強調要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的政績考核,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然而,一些地方為開工重大工程,常常有意繞開或輕率對待環評機制。一頭是立竿見影的GDP,另一頭是難以衡量得失的生態大計,地方政府摸著良心的同時難免也要摸下錢袋子。這時候,所謂一票否決也就難免淪為虛設。
當然,政績考核是針對地方各級政府而論,這是打造食品安全體系必不可缺的環節。此外,還必須特別加以關注的是立法與執法層面。針對這一點,《決定》明確提出要使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成為食品安全治理常態,也就是堅持重典治亂,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這一思路,可謂抓住了問題的根本。
食品安全之亂,問題主要出在違法成本太低,乃至於一些危害食品安全行為處於無法可依狀態。例如不久前發生的奶粉“汞含量異常”事件,這明明會對嬰幼兒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可在現行國家標準中,卻沒有限量標準。標準都沒有,談何嚴懲?而如今,標準缺失卻成了不良企業逃避追責的擋箭牌。類似事件,表明當下關於食品安全的立法工作仍然十分薄弱。
重典治亂,首先要“有典可查”、有法可依。因此,目前應加緊理順與制定食品安全法規體系,使之成為加強工作的有力支撐。在這方面,有必要從食品生産、加工與銷售等各環節入手,步步為營,形成法制震懾力。不光要讓相關市場主體、監管部門清楚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還要讓相關人員明白違規違法的嚴重後果,這樣不法分子才不敢胡作非為。
日前,香港食衛局局長表示,內地供港食品安全率高達99.999%。這一方面在於事涉食品出口,不能不加倍關注;另一方面也在於,香港的食品安全法規非常嚴厲,違法成本高昂。可見,只要使足勁、用對方法,像對待供港食品那樣抓好工作,內地食品安全就一定能夠得到充分保障。説到底,“領導重視”只是保障食品安全的一種手段,加強立法、嚴格執法才是長效機制。(魏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