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週一岳表示,在供港食物方面,國家質檢總局、廣東省都做了很多工作,現在供港食品的安全率達到了99.999%,這在全世界都是很難得的。如果這方面能應用到國家的內銷方面,也可以對內地的食品安全問題有所幫助。
在內地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背景下,內地供港食品安全率依然高達99.999%,這不能不令人羨慕。而香港衛生局長關於“應用到內銷方面”的建議,何嘗不是公眾的期待所在。不過,在內地複製供港食品模式,並非那麼簡單的事情。
畢竟,作為一個較小的區域市場,供港食品的監管體系可以更為簡單高效,比如一頭豬從出生到出口,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全程監管。一旦放到點多面廣的內地市場,這種監督模式就力不從心了。同時,仿傚供港食品制定“只能銷售來自備案基地的蔬菜”等規定,不僅在法律上缺乏依據,也不符合國內農作物生産個體化而分散的實際情況。事實上,與個性化的運作模式相比,供港食品所處的監管環境才是我們更應複製的。
首先是嚴格的監管標準。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採用的農殘標準,是參考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厘定的最高殘余限量。當前其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有3300多項,並且不時修訂和公佈有關限量。反觀中國內地,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僅807項。監管標準形同“牛欄關貓”,自然擋不住無良商家的利益衝動。
其次是高昂的違規成本。以供港蔬菜為例,檢驗不合格將面臨“召回令”及處罰,停止供應進入15天的休整期整改。即使整改合格後,該蔬菜基地仍要被重點監測,連續進行3次精檢,全部合格後方可繼續供貨,否則便可能面臨取消供貨資格、吊銷牌照的危險。在嚴厲的監管高壓線前,違規的後果就是被除名,代價太大,生産者自然不敢鋌而走險,幹搬石頭砸自己腳的傻事。
此外是規範的源頭控制。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曾經説過,“安全的食品是生産出來的,不是監管出來的”,這體現的就是源頭控制理念。供港蔬菜備案基地,不僅申請環節苛刻,需要仔細考察其土壤、水質、肥料等方面能否達到品質標準,提供詳細的種植計劃和用藥計劃,同時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還會定期到訪,檢查其生産流程是否符合供港食物的檢驗衛生要求。從源頭進行控制,對流通環節和加工環節都監管起來,倒逼生産者形成了自律意識,最終形成一種良性迴圈。
“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同樣來自內地生産,供港食品的獨善其身,折射出了內地監管環境的問題。也許,我們無法全盤照搬供港食品的運作模式,但借鑒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並配之以嚴格的究責制度,對於遏制高發的食品安全問題也是大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