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張照片,女孩身穿人民警察制服,戴警帽、肩章;第二張,將警服挂在墻上作為背景,畫面主體為女孩自己身穿比基尼的爆乳照,相當惹火;第三張照片中,此女則穿著警察制服上衣、戴著警帽,坐在床上穿絲襪,玩起了“黑絲誘惑”。
我是在給大家播放不雅照幻燈片唆人聯想嗎?本人無此嗜好。但別有用心,想引起網友關注的人就不好説了。7月2日上午,一個認證為“平面模特、汽車寶貝、簽約藝人”的女孩兒王曉夢在微博上配此熱圖併發布了這麼一條消息:“在老家做了一名警察,一切從零開始,努力學習。作為一個警花,我壓力好大啊。自從回老家後,整天和政府的領導吃喝。警花只是一個稱呼而已,打著這個稱號天天陪領導吃喝談項目、招商引資。”
聽説過有人“炫富”的、有人“炫父”的,沒想到還有人“炫制服”的。
看了這段話,這些圖,不明真相的網友內心肯定對人民警察産生不良化學反應,對此,公安機關很快在微博上發佈消息辟謠,在全國警員資訊庫查無此人。隨後,微博官方也認定王曉夢發佈的此消息不實,對其作出扣除信用積分5分,禁發微博7天的處理。
究竟“炫制服”的用意何在?我們不得而知,此微博發酵後的後續處理情況目前還不明朗,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這種行為是不適當的,甚至是違法的。不管這個女孩兒是抱著不炒作成幹露露式的“賣肉”形象誓不罷休的目的,還是僅是一種好奇和求關注的心理。
《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管理規定》中明示:“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持有和使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産、銷售、購買、穿著和佩戴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式樣、顏色、圖案相倣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和標誌。”對於違反者,也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如:生産、銷售與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誌相倣並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裝或者標誌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生産或銷售,處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所以很明顯,這個女孩兒的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應該被追究責任才對。但這種明知違法的事情該由誰來管、怎麼來管,執法成本、執法效率也是個問題。在有關方面弄清來龍去脈之前,我倒覺得網友們這時需要拿出點前段時間掘地三尺,薅出“假和尚開房事件”男主角身份那種精神頭兒,對這個“炫制服”的女孩兒也來次“人肉搜索”。微博管理方也不要再做扣除信用5分等隔靴搔癢式的處罰,這種對社會公序良俗産生負面影響的無良人士,該直接拉黑,微博除名。
社會氛圍偏離正軌,而熱衷於圍觀跳梁小丑的表演,絕不正常。想法根除這種作秀、利欲熏心,妄圖通過不勞而獲一夜成名的培育土壤非常必要,同時我們更應注意到這條微博提到的一個節點,王曉夢是不是真的回老家做了一名警察、穿的是真假警服先放一邊,是否還存在一個像微博中提到的“天天陪領導吃喝談項目、招商引資”的腐敗土壤?為什麼這些人作秀會選擇穿警服?這是否還與中國特有的“制服崇拜”背後的特權意識因素有關?
德國哲學家尼采把人類精神分為兩種,一是日神阿波羅的,一是酒神狄俄倪索斯的,兩種區別,一靜一動,一冷一熱,一旁觀,一表演。我覺得這一類上演各種“炫”的人絕對屬於表演類。但人家代表狄俄倪索斯類型的人生表演是華美的,高級的,這種做表面文章的跳梁式錶演,還是少上演一點為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