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山西省呂梁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呂梁市工商業聯合會出臺了《關於對全市非公經濟企業家的三點要求》,明確要求企業家樹立正確的利益觀、財富觀,不炫富、不擺闊、不揮霍,把資本積累用於擴大再生産,傾心回報社會、回報人民。(《第一財經日報》4月12日)
聯繫前陣子引起熱議的呂梁煤老闆邢利斌“7000萬元嫁女”事件(邢利斌新近 回應《環球人物》等媒體,稱女兒婚禮是與他的聯盛集團10週年慶典合辦的,總費用為1500萬元;他當年是以5.8億元承包當地的興無煤礦),就會發現呂梁出臺這個文件的良苦用心。“7000萬元嫁女”事件,對呂梁市的對外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甚至引起當地領導的不滿。呂梁工商聯一位工作人員透露,這樣的要求由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制定,實際上就是呂梁市委的意思。
為什麼一個煤老闆的炫富,會讓那麼多人憤怒,甚至讓地方形象受到損害?不管高調炫富多麼讓人不舒服,但炫富本身既不違法,更無損於他人利益,這正如有人喜歡低調內斂,有人熱衷高調張揚,純屬個人喜好且並無對錯。更何況,即便炫富真的會損害形象,損害的也只是炫富者個人的形象,這種損害不具有“連帶性”——不會波及他人甚至其所在地區。
炫富能導致形象受損,其立論基礎是社會上存在著仇富情緒。可公眾“仇富”不是無原則地仇恨富人,而是仇恨那些靠違法違規手段獲取財富的富人。基於此,一個企業家的炫富若要損害到地方形象,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其一是炫富者的財富,不是通過勤勞致富得來,存在違規行為。比如“7000萬元嫁女”事件中,有人就質疑炫富者“靠白菜價購國有礦發家”。其二是炫富者違規獲取財富的過程,有“官商勾結”因素。
所以,若要消除企業家炫富對地方帶來的負面影響,關鍵不是要求企業家不炫富,而是要努力證明其財富是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得來的。只要從制度層面斬斷“官商勾結”的鏈條,哪怕有再多企業家炫富,炫的也只是“個人形象”,縱然對形象有損,也不會“城門失火殃及池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