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怎樣才不只是歌詞

時間:2012-06-29 11:06   來源:大眾日報

  6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在草案形成過程中有較大爭議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條款,寫進了草案。(6月27日《新京報》)

  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人口流動打破了傳統社會的“生於斯,死於斯”的格局,城市和農村都出現了大量渴望子女常回家看看的“空巢”老人,老人權益得不到保障,甚至少數老人去世多日都無人知,晚年生活甚是悽慘。換言之,國家立法規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立意良好,確有必要,有利於子女更好地贍養父母和保障老人的權益。但是,實際效果不會太理想,“常回家看看”入法難以抵擋殘酷的現實環境,入法的“常回家看看”依舊只是一句讓人羨慕的歌詞。

  對於絕大多數離家在外的子女來説,其實非常渴望能夠“常回家看看”,能夠在父母的身邊盡到一個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贍養好生養自己的父母雙親,尤其是給父母必須的精神贍養。但是,社會現實,讓子女“常回家看看”並不容易實現,哪怕是立法。

  眾所週知,很多子女遠離父母忙於工作,主要是為了生存和生活。而子女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雖然能更好的履行子女的義務,但是收入低,生活艱難,甚至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無法履行物質贍養義務。而且很多子女根本沒有時間回家,很多用人單位沒能依法用工,平時經常需要加班,甚至連國家法定節假日也不依法放假。更何況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大多是中低收入人群,主要是農民工兄弟。他們收入低,而“常回家看看”需要相當高的成本,僅僅是來回路費一項,對於多數中低收入人群來説就難以承受。

  其實絕大多數父母非常理解子女的難處,父母即使內心深處渴望子女“常回家看看”,但是對子女最多的教誨永遠是希望子女好好工作,不要擔心家裏和自己,因為“可憐天下父母心”。可以説,即使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但是絕大多數子女為了工作、為了生存,只得選擇“違法”不回家看父母。另一方面,廣大父母為了讓子女過的比自己好,就算子女不“常回家看看”,也不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筆者認為,解決“空巢”老人的精神孤獨問題,關鍵不是立法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而是勞動部門要求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勞動法規,保障廣大子女在節假日有時間回家;其次,全國能夠儘快實現醫保統籌,讓年邁的父母在子女所在城市看病也能報銷醫藥費;還有,降低火車票價,特別是降低高鐵票價,以降低子女回家成本。當然,最根本的措施應當是降低城市生活成本,特別是降低房價,讓廣大子女有能力在工作地贍養父母。(何勇)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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