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實現食品標準統一,關鍵是破除各種“利己主義”,樹立“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識。破除“利己主義”,不是説要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主要企業主動放棄利己思想,而是要由獨立的機構來擔當食品標準整合與廢止、制定與修訂的組織工作。各利益相關方可以充分表達自己意見
衛生部等8部門日前發佈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規劃》指出,我國將全面清理整合現行食品標準,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關標準的整合和廢止工作。2015年年底前,制定、修訂肉類、酒類、植物油、調味品、嬰幼兒食品、乳品、水産品、飲料等主要大類食品産品安全標準(6月17日《人民日報》)。
我國現行食品標準究竟有多少種?恐怕很多人説不清楚。這是因為,既有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品質標準,又有國家標準、部門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等;而且,各種標準還在不斷制訂或修訂中。食品標準多,一方面,説明食品種類繁多,工業化程度較高;另一方面,標準過多過雜形成了各種監管漏洞。
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時,有媒體報道稱,將整合相關食品標準,統一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是報道沒有披露時間安排。如今,這個《規劃》明確了時間表,即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關標準的整合和廢止工作。這意味著“十二五”期間將是食品標準調整的關鍵期,也是各種利益博弈最激烈的時期,因為不同標準的背後往往有某種利益。
譬如,據參與乳品標準制訂的專家表示,乳品新國標初稿由蒙牛、伊利及光明集團等起草。這個標準儘管被稱為國標,但卻由相關企業起草,必然代表了乳品行業及主要企業的利益。再比如,媒體曾報道,農業部關於農藥使用的禁令與衛生部規定的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之間的標準不一樣,有人對此質疑:部門標準“打架”是否意味著部門利益“打架”?
也就是説,行業標準以及行業內主要企業參與制訂的國家標準,制訂標準時參與者往往會先考慮自己的利益;食品地方標準,則代表了地方政府、地方行業協會以及地方主要企業的利益。雖然,所有標準制訂過程中都會考慮消費者的利益,但要意識到,由於消費者缺席了標準的制訂過程,無法參與利益博弈,消費者利益自然得不到充分體現。
事實上,這些年我們不斷在清理各種滯後的、矛盾的食品標準。例如,截至2007年7月,我國共清理涉及可食用農産品、加工食品國家標準1817項,廢止國家標準208項;清理行業標準2588項,廢止323項。但猶如清理亂收費難以治根一樣,清理不合理食品標準之後,總是還有很多問題標準不斷出現。因此,“十二五”期間能否完成食品標準的整合與廢止,還有待觀察。
在筆者看來,“十二五”期間要想實現食品標準統一,關鍵是破除各種“利己主義”,樹立“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識。破除“利己主義”,不是説要相關部門、行業協會和主要企業主動放棄利己思想,而是要由獨立的機構來擔當食品標準整合與廢止、制定與修訂的組織工作。各利益相關方可以充分表達自己意見,但不宜親自“操刀”具體工作。
最適合擔當食品標準整合組織工作的機構是全國人大和國務院食品委。由於食品標準也是制度的組成部分,人大擔當組織工作理所當然。再説,人大最近幾年也高度關注食品安全,例如,去年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組發佈了食品業六大問題。國務院食品委作為國務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層次議事協調機構,同樣適合擔當食品標準整合組織工作。
這兩個權威機構擔當整合組織工作,就能避免部門意見不合、部門利益等問題。另外,建立透明、公平的博弈平臺至關重要,比如,組織聽證會或方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只有讓企業代表、政府代表、消費者代表同時參與食品標準的整合工作,才能避免標準向某一方面傾斜。而作為消費者利益的“代言人”,中國消費者協會理應參與整個工作。我們要意識到,食品標準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證,也是食品管理的“良心”,各方應該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