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審計署發佈了54個縣(財力狀況好中差各約佔1/3)財政性資金審計調查結果,儘管從審計結果看,縣級政府收入穩步增長,縣級財政壓力逐步緩解,縣級“保工資、保運轉”的困難基本得到解決,“保民生”的能力也在不斷提高,但審計中發現的一些問題更值得重視。
首先,縣級財政性收入結構不盡合理。當前縣級政府的獨享稅種(如契稅等)稅源較為分散,縣級財政性收入中非稅收入佔比相對較高。2011年,54個縣實現的財政性收入中,非稅收入佔60.45%,非稅收入佔比超過稅收收入20.90個百分點。
一些縣在招商引資中變相減免財政性收入。審計調查的54個縣中,有53個縣2008年至2011年出臺了221份與國家政策明顯相悖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文件,僅一個縣沒有違規操作。
其次,縣級部分財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壓力。財權和事權存在不匹配現象,據對54個縣2010年支出結構的分析,為滿足國家有關農業、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長要求和中央有關部門出臺的達標增支政策安排的支出,是其當年公共財政支出的77.23%,留給縣級政府自主安排的財力佔比較小,造成縣級政府部分財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壓力。
第三,縣級財政對上級轉移支付依賴度較高。2011年,54個縣公共財政支出中,有49.39%來自於上級轉移支付,其中中西部45個縣的這一比例達61.66%。由於上述轉移支付中有規定用途的資金所佔比例較高,地方政府不能統籌安排。
第四,縣級財政管理還不夠規範。54個縣均未對財政超收收入分配管理作出制度規定。在實際運作中,有7個縣未向本級人大報告或備案超收收入安排情況,有34個縣只是報人大備案或在實際安排確定之後再行報批。從超收收入使用情況看,有31個縣2011年底將當年超收收入24.61億元通過追加預算形式全部安排為當年支出,其中大量資金又結轉下年;有14個縣將超收收入中的5.61億元用於補充部門經費、津貼補貼支出等。
審計中顯現出的問題,成為下一步縣級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參考。有必要儘快採取措施促進縣域經濟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逐步培育地方特別是縣級主體稅種,增強縣級財政實力,同時調整和優化轉移支付結構,進一步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加強縣級財政保障能力建設要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在梳理界定各級政府事權範圍的基礎上,研究確定各級政府的財權,明確財政轉移支付的制度目標,並確定與制度目標相銜接的財政轉移支付結構。二是全面推進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收付改革,加強與政府職能和財政政策相銜接,完善項目儲備庫建設,確保按期實現預算確定的目標。三是逐步健全統一完整的國家財政,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按照政府預算體系框架列入本級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