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扯皮,説不清理怎麼辦
“有些醫療糾紛,醫生並沒有責任。但因為診斷文字記錄不全、問診程式不規範等原因而‘百口莫辯’。”天津市環湖醫院院長王金環舉例説,去年該院收治了一位病情危重的腦膜癌患者。由於風險高,北京各醫院均已拒絕手術,但患者家屬執意開顱,表示願承擔一切手術風險。院方為防止日後糾紛,與患者家屬簽署了經律師公證的書面協議,後又拍攝了公證錄影。但即便這樣,患者手術中死亡後,家屬仍然要求醫院賠償。
“目前醫療糾紛多發,一定程度上是因為社會矛盾積累後,將醫院作為出口集中‘宣泄’。我們理解患者的心情,但説實話,在很多情況下醫生們也是弱勢一方,希望得到人民調解機制的保護。”
醫調委的專業性和公正立場,為司法局、衛生局牽頭召開醫療糾紛處置工作聯席會議提供了“憑證”。3年中通過“醫調委”的有效調解,共控制群體陳情事件16起,避免有民轉刑矛盾激化傾向的糾紛7起,防止自殺事件9起,化解群體械鬥事件2起。
醫療事故,無錢賠償怎化解
“以往各醫院面對患者索賠,且不説賠償金標準因人、因案不一,就連這筆款項的出處,醫院財務部門做賬時都很尷尬,賠償時限的人為因素也很大。”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醫責險部經理李立強介紹説。事實上,有時對醫療事故,院方“賠不起”、“不肯賠”,是導致醫患糾紛遲遲不能得到解決,甚至醫鬧升級的主要原因。
2009年,“醫療職業責任保險”被納入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理賠員在醫調委駐點辦公。
由於各醫院提前投保了“醫責險”——等於賠款已經提前掌握在保險公司手中,醫患雙方達成賠償協議3天內,保險公司就能劃款到賬。
保險公司根據醫院等級、醫護人員數量、床位數等測算基礎保費費率。各醫院可選擇全年100萬元至500萬元的保額,相應的,案均賠償上限為5萬元至50萬元。“這個額度覆蓋了大多數賠案,如果經調解賠償額超過合同限額,則由醫院自行解決。”李立強説。
醫責險的費率實施浮動制,以此獎優罰劣。“對實施精細化管理、醫療糾紛發生數量和賠付低的醫院,來年續保費用優惠幅度可達50%,對管理混亂、糾紛高發、理賠金額高的醫院,續保費用最高漲幅是上一年度的3.5倍。”李立強説。這意味著事故多發的醫院會為此多支付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保費,醫院改善管理、提高醫療服務的主動性被調動起來了。
“市政府給保險公司定的經營原則是‘保本微利’,3年來我們的綜合成本率始終在100%左右,實際上是不賠不賺。”分公司總經理續瑩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