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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在大陸就業臺胞享有同等住房公積金待遇

來源:台灣網

2017年12月18日 14:56:00A

  台灣網12月18日訊 為貫徹落實中央有關要求,推動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同等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為港澳臺同胞在內地(大陸)就業、生活提供便利,促進港澳臺同胞更好地融入內地(大陸)的經濟社會發展,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港澳辦、國臺辦于11月28日聯合印發了《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實行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一致的政策規定。

  《意見》明確了港澳臺同胞的權利。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臺同胞,與內地(大陸)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在內地(大陸)跨城市就業的,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臺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意見》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按照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出臺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實施辦法。要簡化辦理要件,縮短業務流程,完善服務手段,為港澳臺同胞提供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積金服務。要採取有效措施,規範業務管理,強化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落實政策措施,以便更好地支援更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通過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現安居。(完)

  相關連結:《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

責任編輯:王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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