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山東】“56條措施”政策解讀之六: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臺資企業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規定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臺資企業辦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規定
一、適用範圍
在山東省內開展建設項目,需辦理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企業。
適用對象:法人
二、事項審查類型
先審後批
三、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年4月修訂)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閒置。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年7月國務院令第682號)第十一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3.原環境保護部《關於發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水、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實施前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改完善前,應當依法由環境保護部門對建設項目水、噪聲或者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驗收。
四、受理機構
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
五、決定機構
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各市、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噪聲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已按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要求建成或者落實,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
八、申請材料目錄
1. 建設單位關於建設項目噪聲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保驗收的請示(紙質件2份,電子版掃描件1份);
2.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紙質件2份,電子版掃描件各1份);
3.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紙質件報批版2本,報批版和資訊公開電子版各1份)。
九、申請接收(省級)
申請單位可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http://zwfw.sd.gov.cn/)或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http://www.sdein.gov.cn/)提交電子版材料,郵寄紙質材料或現場提交紙質材料。
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站前路9號1號樓4層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投資建設類環保窗口
電話:0531-82083172
十、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審查-決定
十一、辦理方式
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或山東政務服務網辦理
十二、辦結期限(省級)
法定期限:30個工作日
承諾期限:25個工作日(包含現場核查5個工作日、擬審批公示5個工作日)
十三、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十四、辦理結果
出具污染防治設施驗收合格的函
十五、結果送達
以郵寄方式送達或現場領取
十六、工作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十七、辦理進程和結果查詢
山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zwfw.sd.gov.cn/col/col1562/index.html
十八、監督部門聯繫電話
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 0531-82083195
附件:省生態環境廳辦理流程圖
[責任編輯: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