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山東】“56條措施”政策解讀之十七:山東省教育廳關於支援山東具有招收臺灣地區學生資格的高校,積極面向臺灣地區招生的有關説明
山東省教育廳關於支援山東具有招收臺灣地區學生資格的高校,積極面向臺灣地區招生的有關説明
一、適用範圍
申請到山東高等院校就讀的臺灣地區學生。
二、辦理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規定》。
《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有關事項的通知》(教港澳臺函〔2017〕56號)。
三、諮詢處室
山東省教育廳臺港澳辦。
四、申請條件
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和《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五、申請程式
1.符合報考條件的臺灣學生,通過面向港澳臺地區的聯合招生考試;或者參加內地(祖國大陸)統一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試合格;或者通過臺灣地區學科能力測試等統一考試達到同等高校入學標準;或者通過教育部批准的其他入學方式,經內地(祖國大陸)高校錄取,取得入學資格。
2.對未達到本科錄取條件但經過一定階段培養可以達到入學要求的臺灣學生,高校可以按相關要求招收為預科生。預科生學習滿一年經學校考核合格後,可轉為本科生。
3.已獲得大專以上學歷或在內地(祖國大陸)以外的大學就讀本科專業的臺灣學生,可向內地(祖國大陸)高校申請插入就讀與原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本科課程,試讀一年。
試讀期滿,經所在試讀學校考核合格,可轉為正式本科生,並升入高一年級就讀,報學校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六、聯繫方式
辦公地址: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山東省教育廳15樓。
聯繫電話:0531—81916576
傳真:0531—86109553
[責任編輯:王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