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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幹部能上能下 營造幹事創業良好氛圍

2022-09-21 15:17:00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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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不僅是為官從政的基本要求,也是選人用人的鮮明導向。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亮出幹部優與劣的尺規、上與下的準繩,對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建設德才兼備、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幹部隊伍,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幹部幹部,幹字當頭。倘若只想當官不想幹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這樣的幹部就是在其位不謀其政、任其職不盡其責。更有甚者,認為職務只能上不能下,職級只能晉不能退,工資只能升不能降,這種認識誤區本質上就是嚴重的官本位思想、扭曲的權力觀。全面從嚴管黨治吏,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堅持事業為上、人事相宜,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解決少數領導幹部為官不正、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的問題,嚴把選人用人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堅決匡正選人用人風氣。

  有人總結説,“上來容易下去難”。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用幹部是為了幹好事業,事業需要什麼樣的人就選什麼樣的人,崗位缺什麼樣的人就配什麼樣的人。做好幹部工作,就必須把那些存在問題或者相形見絀的幹部調整下來。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擔當和鬥爭精神不強、政績觀存在偏差、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作風不嚴不實、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針對幹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的實際,《規定》總結認定了15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讓不作為慢作為的幹部讓位子、受警醒,釋放出幹得好就上、幹不好就下的明確信號。

  制度具有管根本、管長遠的作用。推進幹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機制。《規定》提出:“應當結合實際分類施策,嚴格執行問責、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辭職、職務任期、退休等有關制度規定,暢通幹部下的渠道。”這既給出了“下”的標準,也明確了“下”的方式。比如,要通過激勵、獎懲、問責等一整套制度安排,對政治上不守規矩、廉潔上不乾淨、工作上不作為不擔當或能力不夠、作風上不實在的領導幹部堅決進行組織調整;再如,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或者輕微問題的,及時予以提醒、談話、函詢、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誡勉,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及時啟動調整程式,等等。評判有標準,決策有底氣,處理有規範,操作有程式,才能讓幹部服氣,讓群眾認可。

  “上”要德才兼備,“下”要警醒反思。健全和落實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責任制,把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的幹部調整下來,把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選用起來,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就一定能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激勵廣大幹部在新征程上奮勇爭先、建功立業。

[責任編輯:黃曉迪]